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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發生一起事件,位置就在武漢,畫面已經曝光

“我的狗沒有咬人。”6月26日,湖北武漢一6歲小孩遇到鄰居遛狗,被鄰居養的大型犬隻撲倒在地撕咬,咬到左肩膀皮開肉綻,醫生定為三級暴露傷。在逃跑過程中,小孩手腳也不同程度擦傷。

令人氣憤的是,當小孩父母找到這個鄰居時,他居然不承認狗咬人,態度極其囂張,看到監控影片才說不知道咬人了。(來源:豫影片)

從監控影片可以看到,當時該鄰居在戶外遛狗,沒有牽狗繩,他的狗在撲咬小孩前,已經有點躁狂,他目睹了狗侵犯小孩的全過程,甚至還試圖阻止狗靠近小孩。

但是在小孩父母找到該鄰居時,他居然說狗他的沒有咬人,這明顯是說謊,赤裸裸的推卸責任。而且據孩子母親說,鄰居態度很囂張。

這個愛狗人士,有愛狗的情懷,沒有愛護人類鄰居的公德心。狗都愛,為什麼就不能愛一下鄰居小孩呢?這麼明顯的事實還要抵賴。假愛心!

我國5月1日實施的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事發地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49條規定,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隻出戶的,應當為犬隻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

從影片看,事發就在小區裡面,該鄰居如果真如小孩母親所說在小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應該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該鄰居攜犬隻出戶,沒有束犬鏈、戴嘴套,不主動避讓小孩,是自私自利的養狗行為也是違法的,造成小孩被咬成三級暴露外傷的嚴重後果,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同樣應該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

根據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的,該鄰居還要賠償因為治療和康復而支出的費用。

養狗應該採取措施防止狗對他人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影響,這是法律法規規定養狗人的義務,也是基本的公德。

大家覺得是否應該沒收鄰居的犬隻?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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