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財經

【標美聯合專利】歐洲專利申請授權後提交生效國程式的注意事項

【標美聯合專利】歐洲專利申請授權後提交生效國程式的注意事項。

隨著知識經濟的全球化發展,我國申請人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的數量快速增加。由於歐洲專利申請的費用較美國、日本等高出許多,歐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後如果申請人選擇保護的生效國數量較多,將需要上萬歐元的費用。目前歐洲專利申請在新申請提交時會預設指定所有締約國,之後歐洲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續官方下發授權辦理登記通知時,會讓申請人從新申請提交時指定的所有締約國中選擇需要進行生效程式的國家。本文簡單介紹歐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後提交生效國程式和一些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提交期限及生效國選擇

歐洲專利申請授權時只能在繳納指定費時選擇的指定國名單中選擇,沒有機會選擇未指定的生效國。需要注意的是,因為

EPC成員國個數每年不斷變化,即使是根據現行法提交申請時指定費預設所有EPC成員國,如果繳納指定費時成員國是34個,授權時又有新成員國加入增加到37個,選擇生效國也只能在34箇中選擇。

根據締約國的國家法,絕大多數締約國需要在歐洲專利授權日之後的

3個月內辦理完成生效程式。因歐洲各個締約國生效程式規定的不同,申請人需要在這3個月內完成締約國的選擇、締約國代理機構的選擇及委託、準備提交生效程式申請檔案及繳納費用等工作。

提交檔案的翻譯

《倫敦協議》簽署國對於歐洲專利申請授權後生效程式締約國規定的翻譯情況如下:

1、不需要再提供翻譯的國家:

英國、德國、法國、瑞士、盧森堡、摩納哥、列支敦斯登、愛爾蘭、阿爾巴尼亞。這些國家的本國語言為歐洲專利局提交語言的其中之一

(英語、法語、德語),授權後的歐洲專利將自動授予專利所有者權利。雖然如此,筆者建議在辦理上述這些國家的專利生效時委託各個生效國代理機構在官方進行備案,方便後續官方下發通知時與生效國專利局聯絡。

2、需要提供權利要求書翻譯的國家:

(1)克羅埃西亞、丹麥、荷蘭、瑞典、冰島、匈牙利、芬蘭、挪威。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英語,進入生效國程式時,這些國家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法語或德語,進入生效國程式時,除克羅埃西亞外,其餘國家需提交說明書的英文翻譯和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2)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馬其頓。無論歐洲專利為哪種申請語言,進入生效國程式時,這些國家都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