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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不少政策都明確了獎勵物件包括“
為
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
完成、
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
福建省教育廳、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教科〔2021〕7號)明確“
制定針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人員的人才評價標準和相應的激勵措施
”;
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最佳化創新創業生態著力提升技術成果轉化能力行動方案(2021—2023年)》(陝政發〔2021〕7號)明確“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職務技術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於轉化淨收益的8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
不低於轉化淨收益的10%獎勵給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
”;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1-2023年)》(滬府辦規〔2021〕7號)明確“科研事業單位應統籌建立和健全技術轉移運營機構或部門,
可在成果轉化淨收益中按照規定落實專項資金,獨立核算並用於技術轉移運營機構或部門的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人員獎勵部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四川省政府釋出《關於進一步支援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川府發〔2021〕8號)明確“
允許科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
”。
但據瞭解,目前很少有地方能把“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作為獎勵物件的政策落實到位。不少單位都表示,
想獎勵不知道如何獎勵,獎勵哪些人員,獎勵多少合適,既然搞不清楚,那就先不獎勵
。
近日,《學習時報》刊發了題為“建立三個機制促進成果轉化”一文。文章把“
成果轉化鏈條各主體激勵不均衡,對提供轉化服務人員公職人員激勵不足
”作為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
對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做出明確界定,合理區分科研人員和相關轉移轉化服務人員的貢獻,依據貢獻給與相應獎勵,充分調動各轉化主體的積極性
。”
《中國科學報》刊發了題為“獎勵越多越好嗎?科技成果轉化‘蛋糕’如何做大”一文。文章提到“
只有利益均衡並且有助於讓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共贏的獎勵,才能做大科技成果轉化這塊‘蛋糕’,也是最合理的獎勵。
”建議“
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管理人員也應該被視為獎勵物件。
”
為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如何落實?筆者以高校科研院所為例,提一點小建議:
一方面要將提供支撐的管理部門都納入獎勵範圍,這是普惠性的激勵,有助於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支援科技成果轉化的氛圍;另一方面對於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是否獎勵以及獎勵多少,可以由被服務的科研人員來定,有利於管理人員轉化服務提升和積極性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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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科技成果轉化永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