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稅務總局出了一個重要新檔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這個檔案其實是對之前土增稅優惠的延續——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正好,朋友老王,打算用自己空餘的房子投資入股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透過政策呢,他了解到
以房投資入股是暫免土地增值稅的,
但是他還想知道是否繳納其他稅種?
我們一起來幫他分析一下吧。
首先,是增值稅。
營改增之前,以房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的。
營改增之後,這一優惠政策並未延續。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
其他經濟利益。
”
老王以房產為對等價換取了被投資公司的股權,獲得了“
其他經濟利益”
,屬於有償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可享受稅收優惠——個人以
住房
投資入股。
l 老王的房產位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四個地區之一:
投資入股的房產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
普通住房
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l 老王的房產位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之外的地區:
投資入股的
住房
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徵增值稅。
其次,是土地增值稅。
免稅政策我們已經分析過了,不再贅述。
第三,個人所得稅
老王將房產投資到公司名下,我們可以理解為:以不動產為對價,換取了被投資企業的股權。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徵收20%個人所得稅。
但是有特殊情況的稅收優惠——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老王不滿足免稅條件,需要計算繳納個稅:
第一步,按評估後的房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房產轉讓收入。
第二步,房產轉讓收入減除該房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稅。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什麼時點繳稅呢?
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
第四,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投資到新公司後,新公司持有房產,應當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國稅函發[1993]368號》,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l 對於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徵房產稅。
l 對於以房產投資,但只是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情況,實際上是出租行為,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老王所投資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還得根據投資合同所簽訂的內容而確定。不同形式下房產稅的繳納是有差異的。
2、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具體繳納標準要參考當地稅務機關的政策檔案。
第五,契稅
根據契稅相關規定,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
免徵契稅。
老王投資的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除老王外股東另有其人,所以不能享受免徵契稅。
第六,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13屆第89號)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因此,老王將自己購買的房產作價入股,投資到公司名下,作為認繳資本,應按投資協議上確認的房產作價,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