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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老農田間跌倒身亡,2萬意外險被拒,法官:農民的錢不要髒!

導語:我們購買保險,目的無非是為了當意外發生或風險來臨時,獲得一份經濟補足來幫助自己抵抗風險。

但當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卻經常以各種各樣奇葩的理由來拒賠,老百姓們對保險公司有如此大的怨氣,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明顯合情合理的事情,在保險公司眼裡卻成為了一條又一條拒賠的理由。

圖片源自網路

近期,四川梓潼縣的謝某一家人,因為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實在是令其無法接受,而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2019年5月,謝某(化名)五十三歲的父親在前往秧田放水時不慎跌倒,同村的居民見老謝倒地後長時間未起來,便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最終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公安機關對此出具了檢驗報告,支援了謝某跌倒的認定。

在處理完謝某的後事後,謝某家人想起老謝生前曾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一份保額為200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令謝某一家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竟然以謝某是猝死為由,向謝某一家人送達了拒賠通知書。

在收到拒賠通知書後,謝某一家人非常的憤慨,一致商量後決定就算不要保險金也要掙一口氣,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庭審

在庭辨中,面對保險公司主張老謝情形符合猝死,屬於意外險的免賠條款責任的辯訴,法院認為結合居民死亡證明與公安機關的認定,足以表明老謝的不慎跌倒後死亡是符合意外險賠付的原則的。

對於保險公司宣稱老謝是猝死的說法,法院認為由於保險公司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舉證不力,應當賠付保障責任。

辯訴被法院駁回後,保險公司再次辯稱到謝某家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依據合同條款,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保險金。

法庭對此再次反駁道,保險公司在合同中未將相應免責條款以特殊字型、加粗、放大等形式進行特殊標誌,根據保險法的相關條例,該免責條款屬無效條款,保險公司抗訴不成立。

圖片源自網路

最終,法院一審判罰保險公司向老謝家人支付2萬元保險金,然而一審宣判後保險公司當庭宣佈將提起上訴,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保險公司向老謝家屬支付了18000元保險金。

在該案例中,法院的判罰可以說是大快人心,既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又合理的引援相關法律條款駁回了保險公司的主張,

反觀保險公司,在無明顯證據的情況下主張被害人猝死拒賠,拒賠行為的正當性與合規性有待商榷。

圖片源自網路

事實上,保險公司的拒賠主要原因在於被保人或受益人提交的材料中出現了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免責條款,但合同的條款與理賠流程是死板的,被保人出險的情況卻是各種各樣,兩者間必然會產生衝突。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他有義務去弄明白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而不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隨意的以猝死為由拒賠,強行將理賠變為理賠糾紛,將案件拖入訴訟流程,提高被保險人的理賠成本。

這也從側面反映我國當前保險業相關規章制度有待完善,對於這類保險公司無證據卻主張拒賠的行為,在訴訟環節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舉證責任,

對於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支援其拒賠決議的,應當處以懲戒性罰款。

圖片源自網路

最後,給大家科普案例中一個保險知識,對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有義務在合同中將其以特殊字型、字型放大、加粗等形式進行特殊標誌,以醒目的形式提醒投保人。

如果未將免責條款特殊標誌,則該條款失去免責效力,保險公司不得以該條款屬免責條款為由拒賠。

對於法院最終的處理結果,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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