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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為什麼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城市卻不限?

《土地管理法》的不斷修訂引起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其中最惹人爭議的莫過於規定中的一戶一宅政策,規定中還明確指出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積等相關問題,出現了法律規定中的問題就應當依照法律解決。

現在的人民大多異國他鄉在外務工,有的人家裡一戶多宅開始糾結,生怕自己在外時多餘的房屋被收回了。

之前有很多網友評論說“

為什麼農村就要限制一戶一宅,而城市的房屋可以無限買

”,這個想法很多朋友都曾想過,對於為什麼會這樣我們不想多說,更多的原因是兩種不同的土地性質決定的,

城市房屋屬於一件商品自然人們可以自由購買,而農村土地不同,多為集體分配使用的,一個自己花錢自願購買一個集體分配免費使用自然政策不同。

隨著城市裡的空氣不斷惡化,很多退休的人選擇到農村養老,開始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蓋起房屋,農村建房相對於城市購買樓房成本低很多,況且使用面積大很多,這種情況法律也有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買賣宅基地,也就是說宅基地的買賣是有條件的,必須符合條件後購買的才是合法的。

購買宅基地時我們只需關注我們是否是本集體成員,也就是如果不是本村村民的是無法購買宅基地,即使購買了宅基地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曾經網上出現過這樣一種結論,對一些一戶多宅的家庭,可以將家庭成員分成所需要的戶數,再將宅基地和每個戶口相對應,這樣就遵守了一戶一宅的政策,顯然這樣的行為是行不通的,我們可以想到的地方法律同樣可以想得到,我國對戶籍的管理十分完善,並不是網友想象的想如何分就如何分,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式才可以,特別是村集體這一關就無法透過。

現在很多人透過努力務工在城市裡購買了一套樓房,農村的房屋自然也就用不上,這種情況宅基地長期閒置是不是會被集體收回呢,我們在這裡再次告知,這種情況不用過多擔心,即使在城市裡安家,常年不使用農村宅基地的也不會被收回,如果確定不再回農村的又想將宅基地變現的可以選擇有償退出,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轉讓宅基地以後是無法再申請宅基地。

看到最後我們不難看出,一戶一宅的政策是為了減少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透過政策將一些閒置、不合法的房屋合理利用,透過這樣的政策既給不再需要宅基地的百姓補貼也滿足了他人的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