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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弟意外死亡獲77萬賠償,未婚無子4兄妹成繼承人,幾人對簿公堂

近日,某地發生了遺產糾紛,章賢成(化名)未婚無子,意外身亡,獲賠77萬元,由於張賢成未婚無子,父母已過世,沒有第一繼承人,其兄妹有繼承權,但拿著死亡賠償金的二哥章仙根(化名)不願意分錢,經過反覆協商,氣憤的大哥、四姐章小花(化名)、五姐章鮮花(化名)做出決定,將二哥告上了法庭。

死者的四妹章小花說,經過幾番商量,她知道錢拿不出來,必須起訴,死者的大哥章仙滿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沒辦法,只能去法院,幾位兄妹提議,在77萬元死亡賠償金中拿出10萬元給二哥章仙根的小兒子阿東,二哥章仙根有兩個兒子,為什麼只給阿東10萬元?

阿東和章賢成的關係更深嗎?此案正在調查審理中,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章仙根銀行卡上的77萬元(老三死亡賠償金)不翼而飛,錢去哪裡了?本案審理陷入困境,被告人張仙根說出了一句話,章仙根說,阿東是三弟章賢成收養的,據章仙根介紹,阿東是三弟的養子,這筆錢應該都屬於阿東。

老二個章仙根的表態似乎讓事件成為可能,如果老三生前有兒子,根據《繼承法》,死亡賠償金的第一繼承人是妻子、兒子和父母,只有二級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大哥章仙滿說,阿東是三弟的兒子,應該算是和廠方協商賠償的人,不過,阿東沒有簽字,有他們四個兄弟姐妹的簽名,既然簽了字,三哥的死亡賠償金應該是幾個兄弟姐妹的平均分。

章仙根的大兒子阿平說,這樣的劃分顯然不合理,三叔沒飯吃,就在他家裡吃飯,弟弟給給三叔當兒子,當時,幾個叔叔阿姨都同意把錢給弟弟,否則,他們不會簽署協議,錢也不會打到他父親的卡上,章仙根的小兒子阿東是否被老三被領養,成為本案審理的關鍵,如果收養關係成立,那麼死者的兄弟姐妹確實沒有繼承賠償的權利。

章仙根說,老三大從來沒有結過婚,小兒子阿東八九歲時,兩家曾商量過阿東給老三做兒子的問題,而在老三的葬禮上,阿東也以老三兒子的身份出席,按照俗話說,白帽子誰戴了,骨灰盆誰端了,誰就是兒子。

章賢成的養子阿東,只是老二一家人的口供不行,法官還進行了更詳細的調查,章仙滿說,有錢會認自己爹,如果沒有錢,誰會認這個爹?法官表示,根據《收養法》,收養應當實行強制登記,只要鄰里之間的收養關係和社會認同存在,法律也予以承認,收養人必須年滿35歲,沒有子女,並且必須有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那麼,當時收養老三收養孩子的細節是什麼,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老二的長子阿平說,弟弟做了三叔的兒子親戚、朋友、鄰居都清楚,小妹說,全不對,看看戶口本上,法官調查了章賢成的戶口,發現他沒有子女。

大哥章仙滿說,家譜裡的老三是一個人,如果老三真的收養兒子的話,那麼至少應該被納入家譜,阿平說,弟弟結婚時,三叔多給阿東很多錢,三三叔一在他家。

法官走訪了當地村民,瞭解章賢成和阿東是否收養了對方,村民們說,在一起聊天時有這樣的說法,但沒有正式的宴席和書面材料,經過調查和訪談,法官基本得出結論,章仙根與死者章賢成的關係非常好,章賢成得到了二哥家人的很多照顧,不過,目前還不清楚阿東是否被章賢成收養。

據阿平介紹,弟弟八九歲就被收養給三叔了,但據計算,章賢成當時還不到30歲,根據當時的《收養法》,收養年齡必須在35歲以上,所以阿東和章賢成之間的收養關係沒有成立

為了原本不屬於自己的遺產都弄得不可開交,這都是不省油的燈,三哥未婚,無子女,與二哥家庭關係較近,二哥還說,他把小兒子領養給了三弟。正因如此,大哥、四妹、五妹同意賠償阿東77萬,但老二想一個人拿錢,不想把錢拿出來,收養事實沒有寫在紙上,當時不符合收養條件,收養關係沒有建立,然後這些錢將在兄弟姐妹之間平均分配,我們不得不感嘆,在金錢和利益面前,親情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