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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樓房面臨拆遷,兩個哥哥各要一半,兩個女兒:我們也要房子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面臨拆遷的老房子

房子還沒被通知要拆遷的時候,四個兄弟姐妹的感情還是不錯的,然而當拆遷的訊息傳到大家耳中,一向和諧的家庭,開始起了爭執,老大和老二紛紛搬回了老家,老小一直是住在老家,老三也回了家,等於說四個兄弟姐妹暗中較勁,都要在房子裡佔有一席之地。

三層樓房面臨拆遷,老大的意思是他還有個兒子沒結婚,房子要拿一半,老二說:“你是兒子,我也是兒子,你要拿一半,我也要一半”,而兩個女兒這邊表示:“我們也要房子”!

情感調解

老大說:“這套房子三層,房間也多,我們四個兄弟姐妹都住在裡面,也可以住得下,房子是我爺爺遺留下來的,後來我們兄弟倆出錢造的,手續是我爹去辦的,三十多年前的事情,具體的手續我不知道。”

“我和我弟弟結婚後都陸續搬出去了,戶口也都遷走了,我在外面租房子住,我本身沒有房子,我大妹妹結婚後也搬出去住了,戶口也遷出去了,只有我小妹妹一直都住在這套房子裡,戶口也沒遷出。”

“我的意思就是按照我們這邊的風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房子歸我們兩兄弟。”

大妹妹質問:“你說這話,爹病在床上的時候怎麼不見你人?那時候爹生毛病,你們兩個兒子都在外地,是我和妹妹照顧爹的,當時爹說我們照顧他,房子你們四個兄弟姐妹都有份。”

小妹妹對老大的話也很不滿:“我的戶口一直在房子裡,我也一直住在房子裡,我沒房子的,你們不能欺負我最小,就來搶房子,不能一個平方都不給我。”

討論到這裡,四個兄弟姐妹們的想法調解員大致也瞭解了,兩個哥哥每人想要一半房產,妹妹沒份,兩個妹妹覺得她們服侍爹的時間長,出力多,想按照法定繼承來,四個子女每人一股,各佔四分之一。

但調解員在看見老大拿出的材料後,表情嚴肅了起來,老大拿出的是一份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憑證,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材料。

調解員慎重說:“要論房屋分配問題,首先要確立在房屋產權合法的情況下,你們只有一份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憑證,等於只是去申報登記了下,第一,你們沒有換取土地使用證,第二,換取土地使用證後,還有個手續,就是建房審批表,然後再辦產權證。”

老大聽到這裡,表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現在再去辦已經辦不了了,調解員給出意見:“你們可以拿著相關材料,去向拆遷部門確認一下你們的房子是不是合法建築,如果區政府蓋章,承認是合法的,那麼你們再討論繼承的問題。”

“你們父母既然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這房子份額就是男女平等,每人四分之一,你們要分房子的前提,首先要把房子合法化。”

情感點評

四個子女,如果說父母親一直由兩個哥哥起主要贍養義務,女兒照顧的少,只是過年過節回家探望,那麼按照農村風俗,房子歸兒子,女兒自願放棄繼承。

但參與調解的兩個女兒明顯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比較多,兩個兒子照顧的少,當然,樹大分叉,人大分家,兩個兒子也有了自己的家庭,也要為了家庭的生計奔波,但兩個妹妹照顧了父親晚年,這是事實。

以“有個兒子還沒結婚”就要分走一半房子,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唯一有憑仗的,可能就是當初造房子的錢是兩個兒子拿出的,沒有他們出錢,父親一個人也造不下房子。

無論如何,還是要以情為本,據調解中老三所說,四個兄弟姐妹都沒房子,沒回到老房子住之前,是申請的公房在住,還是先按照調解員所說,將房子合法化,再談分配問題吧,父母親已經過世,兄弟姐妹就是最親近的人,總要來往的,拆遷後大家香香,不要說要拿一半,就拿一半,把自己的話當做皇帝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