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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給顧客打標籤海底撈這次"撈"過界了

每經評論員 王珊

近日,有網友爆料海底撈在會員系統裡私下給顧客貼標籤,其中主要包含體貌特徵和個性需求等。2月24日,海底撈對此迴應,為了持續提升和最佳化顧客的個性化服務需求,門店管理人員可以在會員系統中對顧客就餐的個性化需求進行補充,公司於2020年起對相關內容進行持續最佳化,明確禁止對顧客個人資訊如體貌等特徵進行任何備註,並於2021年1月全部排查整改完畢。

海底撈私下給顧客打標籤事件曝光後,引起了網友熱議,相關微博話題閱讀量近6億,關注度頗高。坦誠講,第一時間看到“給顧客打標籤”等字眼,筆者並沒有覺得不妥。畢竟,這事兒過於常見,小到常去的理髮店、小飯館,大到有一定規模的銀行、電商、餐飲、連鎖酒店、房地產等行業,顧客的愛好、性格、職業、消費習慣往往會被記錄在冊。差別在於,有的記在腦子裡,有的記在系統中。

不得不承認,如果不是此次事件引起的討論過多,許多人還沒有留意到自己的日常消費行為已經洩露了過多資訊,也沒有察覺到無處不在的“被標籤”。

無疑,企業給顧客打標籤的初衷是希望根據顧客特徵提供精細化服務,從而提升顧客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當然,企業也有私心,掌握一定數量的資訊後,可以快速篩選對應顧客資訊,便於資料分析和產品推新。與此同時,還能讓顧客感覺自己被重視,享受到了“個性化服務”,可謂一舉多得。

此次事件,海底撈給顧客打標籤引發爭議較大,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給顧客打了負面標籤,二是打標籤的範圍越界了。

給顧客打標籤,用時下流行的話是“使用者畫像”,往好了說是劃分目標客戶群體,往差了說是將消費者分為三六九等。服務行業有個不成文的規矩,不輕易給顧客打負面標籤,特別難伺候的顧客除外。不給顧客打負面標籤,既是“顧客就是上帝”的職業要求,也是不違背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筆者相信,任何消費者都不願意在自己消費過的地方留下負面評價,海底撈這家以服務“出圈”的上市公司也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

另外,海底撈最飽受爭議的點是給顧客打標籤的範圍過大。如果說“麻辣鍋去蔥段、檸檬水加冰”算是合理標籤,那“1。68、長頭髮、圓臉型”等體貌特徵就完全超出了標籤範圍,畢竟常人很難理解,顧客的體貌和其消費行為究竟有何種關係。

事實上,海底撈的這一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據該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在打標籤之前,海底撈應告知顧客並讓顧客充分知情,在顧客同意後,顧客也有查詢、修改和反悔標籤的權利。其實,無論是之前商店用攝像頭收集客戶資訊事件,還是一度盛行的大資料殺熟行為,都從法律的角度給出了最強迴應:任何收集消費者資訊的行為都不能違反法律,採集資訊前都應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同意權。

眼下,包括海底撈在內的許多餐飲企業並不好過,外有強敵,內有憂患,要渡過難關,企業應在品質、價格和服務上多做文章,但最佳化服務品質和侵犯個人隱私沒有必然的關聯性。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近期海底撈曝出關停門店多、虧損金額大等負面新聞,但也不能否認它仍是全球火鍋行業龍頭企業的事實。筆者認為,對其負面新聞,不應過度妖魔化,而是以理性的態度推動企業發展與轉型。

每日經濟新聞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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