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常有“廣東人吃福建人”的玩笑話,逗得大家熱議,關於廣東人“無所不吃”的話題。
可即便是“無所不吃”的廣東人,在食用貓肉的話題上,也瞬間失去了話語權。
為何從古至今都很少有人食用貓肉?答案其實早已被記錄在明代
李時珍
編著的
《本草綱目》
中了,其原因大概有三。
其一,貓肉味道不佳
前有神農嘗百草,後有李時珍為了能夠了解世間萬物,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及所嘗後,將其一一記錄在
《本草綱目》
之中,後來此書成為了曠世奇作。
李時珍曾在書中寫道過
關於貓肉的記載:
“然狸肉入食,貓肉不佳,亦不入食物,故用之者稀。”
在他的描述中,貓肉
肉質偏硬
,咀嚼後,嘴裡只剩下
酸澀
的味道,讓人難以下嚥。
可以看出,李時珍在食用貓肉後,對它的評價是味道不好,
不適合作為食物
來食用。
中國人對於吃食,頗為講究,在古時也有諸多極為精細可口的美食,又酸又柴的貓肉自然就無法成為中國人飯桌上常見的食物了。
其二,貓肉攜帶寄生蟲
古代的貓多用於來
抓鼠獸、捕鳥蟲
等,古代的貓吃得不是營養均衡的貓糧,而是它親自捕捉的飛禽走獸。
這些走獸多半都攜帶著寄生蟲,貓在食下走獸後,這些蟲難免會寄生在貓的身上。
若是人類吃下貓肉,寄生蟲就會轉移到人體內,從而引發諸多的傳染疾病。
如此反覆下,古人雖不知寄生蟲一事,但他們也能明白吃了貓肉會生病的道理,漸漸地就不會再有人食用貓肉了。
而且貓刨去外皮、內臟後,剩下能夠食用的部分不過幾斤,花同樣的時間養殖貓來食用,不如養牛、豬等體型比較大的動物。
相較之下,牛、豬肉質細嫩鮮美,一隻就可達數百斤,能夠滿足多日的需求。如此看來,貓肉實在不宜食用。
其三,貓是邪靈的代表
在一些神話傳說中,貓是具有通靈的特異功能,是
陰陽兩界的使者
,能夠在兩地來去自如。
若是有人傷害貓,容易因此
招來無端的禍患
,造成自身甚至全家發生不幸之事。
在古代,還流傳著一個傳聞,稱停放著屍體的棺槨,絕對不能讓貓靠近,否則棺槨中的屍體,就會詐屍。
在一些人看來,
貓是至陰至邪的走獸
,它會將人的靈魂帶往陰間,讓人死後都無法安身。
因此,處於
忌憚和敬畏之心
,古人認為貓是萬萬不可食用的。
所謂的貓能通靈,其實就是貓天生嗅覺靈敏,它能聞到瀕死之時,人體發生特殊變化後的味道,由此才會被古人認為具有通靈的能力。
而關於“詐屍”一事,更是被傳得神乎其乎,其實是因為貓毛在不斷地摩擦後產生了靜電,當貓接近人的屍體後,與屍體記憶體在的生物電磁場發生反應,就會形成我們所謂的“詐屍”的場景。
古人最是封建迷信,加上科學知識匱乏,他們根本無法瞭解這些原因究竟是怎麼形成的,只能將其歸咎於鬼神之說,所以貓才會被視為
邪靈的代表
。
但到了現代,貓對於我們而言,是可以慰藉心靈的“萌寵”,是朋友也可以是家人,是作為一種難以替代的動物陪伴著大家。
萬千獨居的“打工人”,都會選擇餵養小貓,或者小狗來陪伴自己,排遣心中的孤獨感。
如此一來,便更加不會有人去食用貓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