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遊戲

股權確認書有法律效力嗎,怎麼規定的?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準。那麼股權確認書有法律效力嗎,怎麼規定的?

網友諮詢:

股權確認書有法律效力嗎,怎麼規定的?

山東暢海律師事務所夏仲斌律師解答:

股權確認書的法律效力是應該雙方簽字的,各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係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點選下方小程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

夏仲斌律師線上諮詢

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智慧小程式

山東暢海律師事務所夏仲斌律師解析:

當糾紛涉及股東間關係時,股權確認一般應審查出資證明、股東會決議等股東實際投資及股東間關於股權安排的真實意思表示等相關事實。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從該款規定來看,股東未出資的,主要應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或者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股東的股東身份並未予以否認。

公司是股東間合意設立的團體法人,具有高度自治性和人合性,所以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應儘可能地尊重股東間關於股權安排、股權比例等問題的真實意思表示。對股權確認,亦應著重審查股東會決議等股東間關於股權問題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根據股東實際享有股東權利、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等事實行為推定出股東間關於股權問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