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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大街上碰到了前任而且你心裡還有她,你會上去抱住她嗎?

如果在街上偶遇,儘管自己內心還愛著她,也不能相見就衝上去擁抱,這是原則,為了表示內心依然眷戀,可以很關切的問候,雙目含情的注視她,也許會友好的握手,不管怎樣,都不能超出禮節性範疇。

相見就去擁抱,會讓對方反感,若她拒絕和反擊,你可能涉嫌性騷擾,而讓自己尷尬。不但達不到表達內心的愛慕,還涉嫌違法得不償失。已經成前任,一定有不愉快的事件發生,你還愛著她,應該是對方不愛你,過去是,現在更是,再去糾纏沒有任何意義。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留一份尊嚴,做一個讓別人尊重的人。愛來緣至,愛走緣盡,祝福對方,過好自己。

既然已分手必然就會有分手的原因,那怕只是因為誤會而分手,那在雙方都還未將誤會弄明白,解釋清楚前,誤會還是存在的,雙方的誤解也依然存在,此時,我若冒然上前相擁,風險極大,即有可能使矛盾更為加劇,

另外分手這麼久,音訊全無,也不知她是否已有新的男朋友,如冒然上前相擁,傍邊冒出一花美男,我還可以對付,但若冒出的是一花臂男,其結果豈不令人尷尬,所以決不會冒然上前相擁的。

那這樣說來,我是不是隻會呆在原地,看著她漸漸離去呢?

當然不會,既然我心裡還有她,必然是想與之複合,這種情況與有些不捨,有點放不下是不同的,前者是目標明確,後者是患得患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心態,所以,當我偶遇她時,我將選擇,站於她前方,面帶微笑,兩眼凝視她的雙眼,這時她的反應將決定我下步的動作,因為我倆曾經在一起,相互間的秉性也是知曉的,哪怕她只是一個眼神,我也會明瞭她的心思,就一般性而言,女人遇此情景,往往都會有如下的三種反應。

1,當看見我時,略感意外,其停頓的時間幾乎讓人難以察覺,眼簾下垂,乜我一眼,然後轉向前方,表情冷漠,視若無睹的匆匆而過,遇此情景,我只會呆在原地,目送她而去,切記,千萬別出聲!

2,當遇見我時,態度坦然,目光中沒有敵意,此情景,我會上前招呼寒暄與之交談,如她不反感,也未有想立即離去的意思,我便可邀其找地方小坐一下,如她同意願往,那後邊的事情,就發揮你們的想象力吧,

3,當相見時,她淺露驚訝狀,眼猛然爭大,隨即又迷上,嘴角上揚,憋著笑,將臉轉向一方,腳步未停下,迎著我走來,這才是深情擁抱她的時侯。

如果說之前在一起的時候很甜蜜,彼此也很喜歡,因為很多不得已而分手,我覺得這應該是一段甜美的回憶,可能說以後和對方的生活再也不會到同一軌道,但這段記憶都是值得珍藏的,那麼,這一次的相遇我覺得更多的應該是好好談談,瞭解對方,為對方祝福,希望在往後餘生有一個更加珍視你的人,給你幸福,給你依靠,給你愛的港灣,當然也可以在她不介意的情況下給她一個祝福的擁抱。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之前兩個人在一起是各種的不合,因為感情她不再愛你了,我覺得這一次的相遇也不應該帶有任何的嘲諷之意,而是期待她,祝福他能過得比我好,因為以前,包括現在儘管她不愛我,可我還愛著她,那麼愛她不一定是要佔有,而是希望她過得比我好,用擁抱去化解之前的種種,真心為她的幸福禱告,也會是一件幸福的事。

所以說人是感情的結合體,在我們的一生都會遇到我們愛的人,或者愛我們的人,我們可能錯過了這份感情,現在再一次的相遇,應該用成熟的眼光去對待,好好珍惜哪些曾經來過我生命中的,甚至給我溫暖的人,哪怕是現在的一個擁抱更多的也是祝福,是希望你過得好。

所以,我的回答案是:不是不抱,時侯未到,時機一到,深情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