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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害者家屬無罪論

施害者家屬到底有沒有罪一直是社會的一個焦點。

最近由於一些原因又被網友搬到網路上討論,贊成沒罪的原因是:施害者犯的錯關家庭其他成員什麼事。

不贊成的原因也很充足:禍不及家人的前提是福不及家人。

其實早在古代的刑法就提到連坐,也就是後來的株連九族,到現在的法治社會,這一條也就被摒棄。

但並不是完全沒有什麼影響,比如考公務員,警察等仍需要政審三代。

這也就說明家庭成員一個人犯了罪,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完美脫身,至少他們在面臨人生岔路口時少了幾個選項。

01

近幾年將這個話題搬到熒幕前的還是臺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沒有看的朋友,我強烈建議去看一看。

講訴了一場無差別殺人案後,以宋喬安為首的受害者家屬,以王赦為首的殺人犯辯護律師,和以李曉文為首的殺人犯家屬三類人在案發後再次聚集的故事,豆瓣評分高達9。4。

首先是宋喬安,案發前,她忙於工作,將兒子獨自留在影院。再次回到影院時,包括兒子在內的九人死亡,十多人受傷。

喬安在案發後一直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在焦慮中一天天度過,忽略了女兒和丈夫的感受,家庭也變成了禁錮她的另一個監獄。

其次是殺人犯辯護律師王赦,在這兩年裡,他堅持不懈的尋找殺人犯的殺人動機遭到了許多社會人士的網路暴力,並且他的妻子還要承受陌生電話恐嚇。

最慘的就是李曉文一家,哥哥殺人後,他們一家被迫分開,曉文媽媽為了讓曉文重新開始生活給曉文改名。

在這一場殺人案之前,他們都是很幸福美滿的家庭。

02

電視劇裡有一段經典對峙,直視了受害者家屬和施害者家屬之間的問題。

“我哥是殺了很多人,但我跟我的家人連活下去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那我兒子呢?我兒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嗎?”

其實我們可以看出,受害者家屬和施害者家屬之間一個最矛盾的點就是:

受害者家屬一直停留在失去的時候,施害者家屬則一直強調未來。

站在他們各自的角度都沒有錯,但又仔細想想,施害者的家庭只是失去了一個罪有應得的人,而受害者家庭失去的是一個毫無過錯的人。

所以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出:“我有什麼過錯法律會制裁我。”

而受害者家屬的痛苦呢?又該交予誰來定奪。

03

如果說受害者佔總人數的十分之一,那承受同等傷痛的人就要佔十分之二。

不是他們不想往前走,是忘不了。

愛又怎麼能輕易忘記。

他本該有一個燦爛光明的未來,卻因為你的家人連生命都沒有。

我知道你沒有錯,但是我做不到原諒。

就像劇裡宋喬安說:“原諒跟懲罰之間有時候很難抉擇。”

原諒這個詞站在第三人的角度總是格外容易,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卻意味著“我”已經放下。

如果這個社會人人都能做到原諒,那人人都是聖人,而不是人。

當然,沒有恨意,同樣也不會有愛意。

04

施害者家屬到底有沒有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從道德層面來講,如果家中的一個成員殺了人或者傷害了人,其餘人還能若無其事的繼續生活,似乎是對受害者家屬不公平。

一場重大案件過後,受害者一方失去的不止健康,還有心裡上的焦慮和錢,往往錢成為了壓垮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儘管在宣判時會判定金錢上的賠償,但是這些錢並不夠彌補受害者失去的一生,況且面對大額賠償時,某些施害者一方還不願意拿出這麼多錢,就一拖再拖。

最後,有些受害者因為錯過了最佳治療方案而造成終生殘疾,一家人也就陷入了金錢貧窮。

金錢和生命尚且不能同等衡量,更不必說受害者家屬和施害者家屬之間的稱了,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就註定了秤桿永遠不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