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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思想扭曲,妻子被家暴20多年,一個舉動擺脫了噩夢

家庭暴力在我國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多數發生在夫妻之間,並且受害者多為女性。有這樣一句話,大家一定很熟悉,家暴沒有1次,只要0次和100次。很多人認為家暴是家務事,不應該管,家暴真的是家務事嗎?遇到家暴,應該怎麼辦?

遭遇家庭暴力,絕望中選擇離婚

1995年,李女士與宋先生相識,很快便確立了戀愛關係並領取了結婚證。二人因戀愛時間短,婚前瞭解不足,性格迥異,三觀嚴重不合,婚後摩擦不斷,爭吵頻繁,家庭矛盾十分尖銳。

並且宋先生毫無家庭責任心和上進心,從2006年開始一直在家待業,拒絕參加工作,家庭所有開支均由李女士一人承擔,李女士雖然對此心有不滿,但是為照顧宋先生顏面,並未對此過分計較,多年來,她一個人默默扛下所有家庭重擔,只求能讓孩子和老人過上寧靜安穩的生活。

不但如此,宋先生性格暴躁多疑,每天不顧李女士感受,就要求同進同出,監控李女士的一言一行,各種懷疑猜測,稍有不順心,便對李女士及其母親進行恐嚇、侮辱、謾罵,隨意摔砸家中物品,更是頻繁對李女士實施家庭暴力,並揚言要將李女士殺害。

宋先生日益表現出來極度扭曲的思想和言行讓李女士極度絕望和恐懼,夫妻感情也消耗殆盡。

選擇離婚,脫離噩夢

在日益的恐嚇和暴力中,李女士多次提出離婚,對方非但不同意,家庭暴力反而更加嚴重,還揚言,這是他們的家務事,報警也沒用。

無奈之下,李女士決定尋求法律幫助,透過網路諮詢,李女士聯絡到了元甲婚姻家事律師團隊,聽完李女士的陳述,並且看了李女士被家暴的相關證據,律師認為事情十分嚴重,離婚勢在必行。

然而宋先生多年依附妻子生活,離開妻子根本無法獨立生活,所以協議離婚根本走不通,訴訟離婚是唯一的選擇。

但是很不湊巧,宋先生的居住證剛好過期,如何證明宋先生在北京居住滿一年以上便成了最難的一道坎,雖然準備了剛過期的居住證和沒有被告名字的房產證(婚內購買的房產),但是立案時仍然被法官拒絕了。

無奈之下,李律師只能去找庭長,庭長看完材料後,一開始也是拒絕的,李律師便讓李女士把家暴影片給庭長播放了一遍,庭長看完沉默幾秒道:“行吧,先立案吧,安全最重要。”

折騰一上午,終於立案成功。但是由於李女士沒有任何報警記錄,關於是否批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法官一直很猶豫,為了說服法官,李律師前後跑了三趟法院,最終拿到李女士人身保護令,宋先生的行為得到了應有的法律約束。

考慮到案情的特殊性,法官在九月底便安排了離婚案件的庭審,庭審中,宋先生並沒有對家暴一事矢口否認,並說出了“李女士幫他還債就同意離婚,不還債就不同意離婚”的陳述,經此陳述,法官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支援了李女士離婚的訴訟請求。

脫離陰霾,迎接嶄新人生

本案,由於證據不足,居住證過期,李女士在京立案、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次性判決離婚等等訴求都困難重重,幸得李律師策略得當,不到三個月,所有事情都得了妥善解決,李女士終於擺脫了噩夢般的婚姻,開始了新的人生征程。

律師寄語:李女士多年來活在丈夫猜忌和暴力的恐懼當中,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嚴重影響,已經符合了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條件,但是由於李女士顧及顏面一直沒有向公安機關求助,給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和離婚訴訟帶來了很大的阻力,所以,在此提示大家,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時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機關、居委會、婦聯等)求助,並且第一時間尋求保護並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