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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報: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需設專櫃銷售

本報訊(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通訊員 王換)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要履行主體責任,應當設立專區或者專櫃(貨架)用於貯存、陳列和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11月1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獲悉,日前,由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省衛健委聯合印發的《安徽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調配、使用監管。《辦法》要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要履行主體責任,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按照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要求,進行運輸、貯存和銷售;應當設立專區或者專櫃(貨架)用於貯存、陳列和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保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安全。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者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適用於0月齡至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適用於1歲以上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我國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的註冊審批管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籤和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作用,不得宣稱保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