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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回收打通“最後一公里”,宜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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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記者採訪發現,人們對於過期藥品的處理比較隨意,有人仍然選擇服用,有人隨手扔至垃圾桶。過期藥已被《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為危險廢物,隨意丟棄很容易使之隨著雨水、地下水的滲透、擴散,汙染水體和土壤。而賣給專門回收過期藥品的個人也有風險,因為如果過期藥品到了不法商販手中,“改頭換面”後重新流入市場,則後果不堪設想。

目前,藥品管理法只規定了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單位不得使用過期藥,並未涉及對“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置。近年來,國內不少城市開展過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但大多是熱鬧一時。公眾並未養成過期藥品回收處理的意識和習慣,有的市民即使想交給專門機構處理,也不知道藥品回收點在哪裡。

過期藥回收,亟待打通“最後一公里”。首先,要明確藥企責任。在一些國家,藥企回收過期藥是慣例。以美國為例,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上門回收過期藥,拆過的每粒折價回收,沒有拆封的按照統一零售價的一定百分比回收。德國各大藥店都擺放著如何處理過期藥品的宣傳冊,藥店有義務免費回收居民手中的過期藥,並將其交給垃圾回收部門進行高溫焚燒處理。有關部門不妨透過立法確定藥品生產和銷售部門的回收義務,運用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等形式,提高企業履責的積極性。

其次,可結合垃圾分類推行。去年,國家藥監局在答覆政協委員提案時指出,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置可納入城鎮垃圾分類工作統籌部署。各地可將過期藥品回收與垃圾分類結合起來,引導公眾投放過期藥等有害垃圾,由專業機構收集轉運和統一處置。

最後,要減少過期藥產生。有關部門應引導藥企加快藥品包裝改革,推出小規格、少劑量的藥品,督促藥店落實拆零銷售服務,方便患者按需購買。同時,透過加強科普宣傳,普及合理使用藥品、正確處置過期藥品等相關知識,減少囤藥和過期藥。

文:張淳藝(公務員)

編輯:管仲瑤

稽核:

秉楠

閆龑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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