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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發文:醫藥代表違規,企業記入“黑名單”!

1月10日,江西省衛健委釋出《關於印發醫藥代表醫療機構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辦法(2021年)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繼“驅離”違規醫藥代表之後,國內首部關於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出臺。

《辦法》詳解

本辦法所稱的醫藥代表,是指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聘請的在醫療機構從事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產品學術、商業推廣的工作人員(工程安裝維修人員、投標人員和技術人員除外)。

醫藥代表需在醫療機構內登記建檔

原則上醫藥代表每年至少登記一次,中途更換代表應及時申請變更,未經登記的醫藥帶代表不得在醫療機構開展有關產品學術、商業推廣活動。

醫藥代表在醫療機構進行登記建檔,應當包含如下事項: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具體授權開展的業務和授權期限;加蓋企業公章的廉潔承諾書。

醫療機構落實“三定兩有”接待原則

醫療機構應建立接待日管理制度,實行預約接待,由醫院醫德醫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落實,按照“三定兩有”原則進行接待,包括定接待時間、定接待地點、定接待人員,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記錄。

醫藥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醫療機構開展學術推廣、商業推廣活動。未經允許,醫藥代表不得擅自在醫療機構開展業務活動。

醫藥代表違規,企業記入“黑名單”

醫藥代表不得違法違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形式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含其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給予回扣。

不得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索取產品銷售相關資訊。

醫藥代表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將該企業申請列入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醫療機構視情節給予涉事企業有關產品限量採購、終止與其合作關係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購入該企業的藥品、醫用裝置和醫用耗材。

醫藥代表管理愈嚴

自醫藥代表備案管理制正式落地執行之後,醫藥代表的處境就開始徹底發生轉變。

2021年8月,國家衛健委釋出了《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明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行動。

要求全國醫療機構進一步完善醫藥代表院內拜訪醫務人員的管理制度,參照“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的方式,擬定細化可執行的院內製度,對違規出現在診療場所且與診療活動無關的人員要及時驅離。

同年11月,天津市衛健委就根據國家衛健委釋出的專項行動計劃,釋出了《清廉醫院建設實施方案》,嚴控醫藥代表入院的同時,首次將驅離“醫藥代表”寫進了官方檔案中。

眾所周知,全國醫藥反腐力度正在逐步加強。此前,合壹匯醫療曾釋出《中紀委發文:醫藥代表或將消失!中間商賺差價時代走向終結》,預測:隨著監管層一個又一個“重拳”政策的出臺,醫藥代表這個職業正迎來“轉型或消失”的特殊時刻。

隨著此次江西省再次出臺醫藥代表拜訪管理制度,這種嚴厲的管理辦法將逐步成為官方管理的常態,其他地區的“醫藥 代表拜訪管理制度”亦將逐步出臺,各械企、醫藥代表應當及時做好準備,迎接“史上最嚴醫藥購銷環境”。

合壹匯醫療觀點

醫藥代表作為醫藥公司與醫院之間的橋樑,具有突破藥品工序資訊壁壘的功能。但是隨著醫療行業的發展,部分醫藥代表開始承擔銷售職能,更像是一名“醫藥銷售”。

隨著國家監管愈嚴,醫藥代表或將開始迴歸最初的職能屬性,而在新的行業生態環境下,整個中國醫療行業將向著更高的標準蛻變,無論是對於醫藥代表還是醫械企業,轉型已經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