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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網路平臺藥店執業藥師未對電子處方履行稽核義務,遭行政處罰

12月14日,紅星新聞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一批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針對網路平臺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的案件。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北京鐵檢院)在履職中發現,部分網路平臺藥店在接收線上購藥訂單後的電子處方稽核環節,其藥店執業藥師未按照相關法律規範對電子處方進行稽核即進入線下配送環節,存在對超用量處方藥仍然進行調配、未在處方上簽名等違法行為,可能造成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問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北京鐵檢院於2021年9月決定對本案立案調查。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將在京註冊網路平臺的藥店及京外註冊網路平臺的在京註冊藥店作為調查重點,透過大資料篩查、人工複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瞭解網上處方藥的銷售情況。經調查發現3家網路平臺(其中包括2家在京註冊網路平臺)上有28家在京註冊網路平臺藥店存在執業藥師未依法履行電子處方稽核責任的情況,共涉及5個行政區。就市、區兩級行政機關對北京市網售處方藥的監管權責劃分問題,北京鐵檢院先後與市藥品監管部門和涉案5個區藥品監管部門座談,明確市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和網路平臺,區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網路平臺藥店,並對網路平臺藥店銷售處方藥的具體流程等問題形成共識。

2021年9月、11月,北京鐵檢院分別向5個區藥品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對涉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對網路平臺藥店執業藥師履行電子處方稽核職責加強監管,規範網售處方藥行為。

據悉,收到檢察建議後,各區藥品監管部門均高度重視,積極整改。一是對涉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透過對轄區內涉案網路平臺藥店核實、約談及現場檢查,查實8家網路平臺藥店存在藥店執業藥師未對電子處方履行稽核調配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二是開展網路銷售處方藥專項監管執法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對轄區內從事網售處方藥的網路平臺藥店進行延伸檢查、全區排查,並對檢查、排查中發現的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處理,累計檢查、約談網路平臺藥店200餘家;三是逐一約談重點關注的網路平臺藥店,結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規定對藥店的具體經營進行指導;四是推動網路平臺藥店電子處方服務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在制定相關規範的同時,定期釋出工作專刊組織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及轄區內網路平臺藥店開展學習。

鑑於行政機關對在京註冊網路平臺存在的監管困難,北京鐵檢院依法能動履職,推動源頭治理。分別與涉案的三家開展網上銷售處方藥業務的頭部平臺企業進行座談,建議平臺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加快技術迭代,為執業藥師稽核電子處方提供便利條件,推動平臺銷售處方藥規範化發展。

有關負責人介紹,網上銷售處方藥,在為人民群眾提供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用藥安全、監管困難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網路平臺藥店進行監管、推動網路平臺加強自身監管為抓手,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購藥用藥安全問題。與行政機關、網路平臺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共促網路銷售處方藥規範化,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餘冬梅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