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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袖分桃”屢見不鮮的古代,有關於同性戀的法規嗎?

如今,很多國家都已經實現了同性戀合法化,不過,眾所周知,這個歷程是漫長而曲折的。因為世界上大多國家的世俗和宗教對同性戀都持排斥而非寬容的態度。中國也是一樣。

01。中國古代屢見不鮮的“孌童”現象

西方國家受到《聖經》的影響,將同性戀視作不可饒恕的行為,相比之下,中國古代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反而顯得比較婉轉,這從大戶人家常豢養孌童上就可見一斑。

所謂“孌童”,指的就是專用來解決成年男性性需求的男童或青少年。這些孌童大多體態纖瘦,面板白皙,面容姣好,有陰柔之風,因此可以得到貴族男性的寵愛。比如在《紅樓夢》裡,賈璉就曾找“清秀的小廝出火”。根據紀曉嵐的筆記,孌童的興起甚至可以追溯到黃帝時期。可見,這真算得上是貴族人家“自古以來”的傳統了。

不過,貴族與孌童之間雖存在性行為,但能否升格為“戀”還有待商榷,畢竟,孌童的形象大多偏中性甚至女性,貴族與之發生性行為是在將其視作女性的基礎上的,很可能是出於獵奇心態。況且,戀情不等於性行為,其要求應該更高一些。

02。似乎是“愛情”的同性行為

與豢養孌童相比,能夠在史書中找到“愛情”影子的同性行為就少之又少了。

其中,比較有名的一例應該是“斷袖”故事。這是說漢哀帝對一位叫做董賢的郎官十分寵愛,以至於經常跟他共枕而眠,有次哀帝午睡醒來,發現董賢壓著自己的袖子仍在酣睡,為了不驚醒他,哀帝竟用刀割斷自己的袖子,這才得以起身。因為這是發生在皇帝身上的事情,又太過出名,所以“斷袖之癖”在中國古代就成為了同性戀的代名詞。

另外,衛靈公“分桃而食”的故事也比較有代表性。有次,衛靈公與美男子彌子瑕一同遊園,彌子瑕吃到一個十分鮮甜的桃子,咬了一口後,竟將吃剩的獻給衛靈公,周邊的大臣都覺得這是大不敬,應該嚴懲,但衛靈公確認為,這正是彌子瑕愛自己的表現。

這兩個案例與利用孌童解決性需求不同,已經超出性行為的範疇,而可以明顯地從中感到一方對另一方的憐惜和疼愛,所以,似乎可以說,兩個男子是在發生“同性戀”的。

03。針對“同性性行為”而非“同性戀”的古代法律

以往,有種罪名叫做“雞姦罪”,其懲罰的物件就是男性之間發生性行為者。其實,早在明清時期,這種罪名就已經存在於律例之中了。

根據《大明律例附解·附錄》:

“將陰莖放入糞門內淫戲,比附穢物灌入人口律,杖一百。”

而《大清律例》的規定更為詳細:

“惡徒夥眾,將良人子弟搶去,強行雞姦者……為首者,擬斬立決;為從若同奸者……絞監候;餘犯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軍。……將未至十歲之幼童誘去強行雞姦者……斬決。如強姦十二歲以下,十歲以上幼童者,擬斬監侯。……如和同雞姦者,照軍民相姦例,枷號一個月,杖一百。”

可見,明清時期,國家對男性間性行為的容忍度是很低的,只要犯案,懲罰力度相當大。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國家不容許發生同性性行為,但是,卻未對同性戀加以禁止,而採取一種不理睬的態度。

其實,不論是民國時期的雞姦罪,還是如今一些伊斯蘭國家對男性間性行為的規定,針對的大都是性行為,而非同性戀——古代無“同性戀”概念,但有“斷袖”等描述同性戀的詞語。這既是因為不好對同性戀現象加以界定和定罪,也是因為同性戀難以撲滅,是歷朝歷代一直存在的現象,且沒有什麼社會危害。

參考文獻:

黃浦瀟:《我國同性戀問題法律建構:歷史語境與今日話語》

袁葉豐:《論中國古代同性戀現象產生的原因》

曉飛:《中國法視野下的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