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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司機因違規被罰款並罰款2000元,檢查站外服藥?真相是這樣的!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滄州泊頭市貨車司機金德強途經唐山市豐潤區超限檢查站時,因北斗定位系統掉線,被處以了扣車並罰款2000元的處罰。或因不能接受此罰款,金德強隨即買來一瓶“除草劑”服藥自殺。當地通報稱:經多方搶救無效,該司機於當日23時死亡。金德強的死亡,不僅讓他的家人產生諸多疑問,也讓社會大眾投來關切的目光。

關於當事人服毒自殺的過程細節,當事人家屬與收費站工作人員,有著明顯不同的說法。金德強究竟是在檢查站內還是檢查站外服藥?現場工作人員對此是否知情?有沒有及時施救?這些都是十分關鍵的問題。4月6日晚間,豐潤區官方政務賬號@豐潤釋出 通報稱:事件發生後,豐潤區委、區政府迅速組成由政法委、紀委監委、公安局為成員的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開展全面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對此,我們不妨等待當地有關部門給出正式的調查結論,屆時,事實真相自然可以得到進一步的釐清。

然而,不論金德強為何想不開到自尋短見這一步,也不論現場具體情況究竟如何,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那就是金德強確實受到了扣車並罰款2000元的處罰。作為後續矛盾的導火索,這項處罰有沒有充分的依據,是否合情合理,對判斷各方責任關係重大。

觀察輿論對這起事件的反應,不難看出:許多網民都對這項處罰有所懷疑,認為僅因“系統掉線”就對司機處以大額罰款有吹毛求疵之嫌。為此,當地有關部門在調查事件發生過程的同時,還應根據有關罰則,認真審視處罰的正當性。倘若處罰有錯,有關部門還應主動出面,認錯糾錯;倘若處罰確實合法合規,當地也應做出詳盡的解釋,如此方能服眾。

查閱交通運輸部官網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可以看到,該辦法第五章第37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線上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倘若以這一條的標準來看,金德強駕駛的貨車北斗定位系統掉線,首先應責令其改正,即便“拒不改正”,也只會受到800元的罰款。

不過,在緊隨其後的第38條中,該辦法又規定:“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遮蔽衛星定位裝置訊號的;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資料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如果有關部門能夠證明金德強有“惡意人為干擾、遮蔽衛星定位裝置訊號”的行為,2000元的罰款便十分正當。

那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金德強真的是透過干擾、遮蔽訊號的方式,故意讓北斗系統掉線的嗎?面對這個問題,當地有關部門必須給出解答。這起事件發生後,有網友發現,此前已有不少貨車司機在網上表達過對北斗系統掉線問題的抱怨。從這些司機反饋的情況來看,北斗系統完全可能因為後臺更新等原因,在司機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故障並掉線,但在問題發生之後,執法者由於無法驗證掉線原因,常常一律按照較高的標準開出罰單。

在執法者的角度上,這種做法確實可以防止司機說謊卸責,但嚴格來講,將原因未知的掉線問題直接歸責給司機,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路,與法治精神不符。如今,面對這起令人心痛的事件,有關部門還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徹查真相,以法律為本,用證據說話。如此,才能保障公路貨運的安全與通暢。

(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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