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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未發育完全,為何十多歲就著急嫁人?其深層原因少有人知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因為婚後生活盡是瑣碎與爭吵:也有人認為婚姻是愛情的歸宿,因為只有愛的濃烈才期盼相依相偎。

在現代人的眼中,雖然婚姻也許已失去了神秘的感覺了,但是卻依舊讓人為之傾倒。

在古代社會,十三四歲的女孩子,就可以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為人婦了。這在現代人的思想範疇裡,絕對是一件離經叛道的事情。

因為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才能步入婚姻殿堂。

為什麼古代女孩子,在稍微發育成熟,十多歲的時候就要著急嫁人呢?究其原因,除了與當時封建制度有關之外,其深層原因少有人知。

現代人的平均壽命高達80歲所有,而古人活到40多歲,就已經步入了老年,所以才會有早婚早育的習俗。

可以說女孩子十三四歲結婚、並且生兒育女,對身體危害特別大。畢竟自己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就要開始孕育下一代了,確實有一點彆扭。

第一、古代女子出嫁年齡略考

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時期,貴族男子二十歲時要舉行冠禮。證明他們已經成年了,實際上這一點與現代的成人禮頗為相似。

據《禮記·曲禮上》記載:

“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古代男人在行冠禮之後,就變成了大丈夫了。“三十而娶”說的是男人,可以在三十歲的時候娶妻,當然這應該是婚配年齡的上限。

而古代女子十五歲,就要許配人家,然後二十歲之前,就要嫁出去,這是西周時期的婚俗規定。

但是到了戰國時期,由於戰爭頻繁而又慘烈,所以繼續補充本國男丁。這個時候就將女子的結婚年齡提前了一大截。

齊桓公曾令:“女十四歲出嫁”;而越王勾踐則令:“女十五歲出嫁”,這說明戰國時的女子,十四五歲的時候,就必須要嫁人了。

第二、三國兩晉南北朝“女十二出嫁”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可以稱得上是社會大動盪時期。而此時由於女人的地位特別低,國家連年征戰,導致人口銳減。

為了能夠增加人口,北周武帝宇文邕下令:“女十二出嫁”。一個12歲的女孩子,在現代社會還只是個小女孩,但是在當時社會,卻要嫁作他人婦。

據《漢書》記載,漢惠帝曾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很好理解,說的是漢朝女子超過十五歲不嫁人,那麼家裡的賦稅就要翻五倍。

這對於農民家庭來說,簡直就是一個天文數字。所以很多農戶家的女兒,都會在12-15歲左右結婚生子。

但是古代女子不到十五歲就結婚,其實對身體健康的危害非常大。據記載,曾有大臣諫言,說此舉對女子有危害。

但是,並沒有被皇帝採納。古人並不是不知道這一點,而是因為這樣,能夠讓人口數量快速增加。

由於古代戰爭十分頻繁,在戰爭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最重要的是還會有很多壯丁死於戰爭。

對於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說,只有男人才會拿起刀劍上戰場。但是當兵員數量銳減之時,如何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最簡單又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讓女孩子尚未成年之前,就結婚生子,這其實也是封建制度的一個弊端。

因為男尊女卑思想在當時十分盛行,他們根本不會顧及女孩子身體安危。只要他們能夠早一點生孩子,就可以有效保障男丁的輸出。

而唐朝時期,雖然對女子家人年齡有所放鬆,但是依然規定“女十四出嫁”。

可以說從西周時期“女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再到北周“女十二出嫁”,古代女子的結婚年齡,並不是依照身體發育情況而定,而是需要根據統治者的意志,和當時的社會環境而變化。

結 語

在現代人的心目中,古人的很多做法都非常奇怪,甚至還會有一種慘無人道的感覺。但是在那個時代,又有誰能夠擺脫這種悲慘的命運呢!

可以試想一下,一個剛十三四歲的小女孩,身體都尚未發育成熟,就讓她們嫁人生子,是一件多麼殘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