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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手了!最高罰款1萬元!下月起施行

近幾年

關於電動車自燃

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就在今年5月10日

四川成都一小區電梯內

發生電瓶車自燃事故

導致包括抱著女嬰的老人在內

5人受傷

事發影片一度瘋傳

近日

女嬰父親張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孩子8根手指指尖脫落

造成永久性殘疾

目前

孩子與其外婆治療費已用90萬餘元

兩人後續治療還需100萬餘元

針對電動車自燃事故頻發的現象

國家出手了!

近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該規定自

2021年8月1日起

施行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築

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

安全出口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拒不改正的個人

將處以罰款

根據規定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

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

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這裡小編給大家整理了

電動車正確充電方法

有需要的小夥伴們

收藏起來慢慢看

編輯:張火金 校對:賴詠娟

值班主任:明心武

【來源:贛南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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