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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徐輝冤案16年無罪釋放,垂涎女子美貌、證據太荒唐

年僅19歲的女子因為長相漂亮,慘遭殺害,等到警察來到現場時,經過一系列偵查也發現第一現場應該就是一個廚房內,嫌疑人被抓之後她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她表示自己喜歡女孩,所以當時看到她一個人站在路邊,才會用磚塊把她打暈,並且把她拖到廚房裡面強姦,中途女孩子甦醒,他擔心被人發現,所以才把她勒死,並且扔在臭水溝裡面。

法院之所以判定他有罪,主要是因為當時她的一雙涼鞋,並且在死者的體內也找到兩個男人的精液,其中一個是死者的男友,但是已經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另外一條經驗並不能夠確定是不是徐輝的,不過徐輝的辯護律師認為,如果是從證據的完整性來看,很明顯有疑點,因為在當時的現場只是看到了一根電線,初步斷定可能就是類似受害人的電線,然後在電線上也有一根頭髮,這根頭髮不僅不是徐輝的,也同樣不是這個受害女子的,所以說這可能就不是作案的工具。

徐輝到底有沒有殺人,相信也只有他心裡知道,在進入到監獄的這16年時間內,他一直都讓親人幫助他上訴,他覺得自己並沒有犯罪,最終法院為他翻案更是判定他無罪,只是在經過16年之後,現在的他早就已經滿頭白髮,說實話不少人就會覺得有一些荒唐,這分明就是賺法律空子,難道就是因為沒有證據就要放過一個惡人嗎?既然沒有犯罪,就不應該屈服,為什麼當初的他會選擇承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