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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為什麼要接受生不如死的腐刑?

歷史上生不如死的刑罰是腐刑。而受刑的人是寫《史記》的司馬遷。司馬遷因為為李廣之孫李陵投降匈奴之事說了幾句公道話,被漢武帝直接宣判了死刑,

當時被判死刑的犯人有兩種方法可以免死,第一種是用五十萬錢來贖罪,第二種是接受腐刑。

司馬遷當時哪裡籌得那麼多錢,拿錢贖罪這條路顯然走不通,那麼,留給司馬遷的便只有兩種選擇了,第一種是接受死刑,第二種是接受腐刑。死刑是一了百了,人死了萬事皆空。腐刑則一種痛苦,人活著生不如死。

腐刑也叫宮刑,就是閹割男子生殖器,破壞男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讓人無法再生育,有如腐木不再生果實。接受這種刑法的人,畏冷怕風,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因此在施刑的牢房當中必須保暖,就好像民間養蠶的屋子那樣,因此,受腐刑也叫下蠶室。

對於,司馬遷來說,他要想活命只有選擇腐刑了。在當時那個封建社會里,常人是不會看不起受過腐刑的人的,他們覺得這種刑法並沒有什麼難為情的。而司馬遷卻不這麼認為,他覺得自己是一個男人,男人就應該保持男人身上所有的東西,包括任何器官;同時,他覺得自己勤學苦讀多年,是個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就應該保持知識分子的骨氣,要活得有尊嚴。

他認為人有十等:第一等的人是不能讓祖先受辱,第二等的人是不能讓自己受辱,第三等的人是不能讓別人用卑鄙的臉色受辱,第四等的人是不能讓別人的髒話受辱,第五等的人是不能向人下跪叩頭求饒受辱,第六等的人是不能穿著囚衣受辱,第七等的人是不能被戴上刑具嚴刑拷打受辱,第八等的人是不能被剃去頭髮和脖子綁著鐵鎖受辱,第九等的人是不能被打斷四肢的受辱,第十等的人是不能遭到腐刑受辱。

司馬遷認為,第十等的遭到腐刑受辱是最下賤的,是人最大的恥辱。因此,在自己沒錢贖罪後,又不願接受腐刑,甚至有過自殺的衝動。

“我死了,《史記》就永遠完不成了,我有何面目去見九泉之下的爹爹。”司馬遷經過痛苦的掙扎後,覺得自己放棄長久以來所追求的理想和爹爹臨終前的囑託,現在不能死,必然活下來,哪怕受再多的委屈,哪怕下賤到了塵埃裡去了。

司馬遷終於鼓足勇氣向獄官申請接受腐刑,以免除死刑。

隨後,他含著淚接受了腐刑,歷史會記住他這一屈辱的一幕,這一年是天漢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