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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車行老闆”領刑!涉案金額200餘萬元;3人被判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

號稱“國際名車行”的老闆竟然沒有經營資金,而是以招聘員工投資入股、與購車客戶簽訂合同收取定金或購車款等“套路”,套取資金達200餘萬元。日前,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3名被告人犯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被告人鄭某鵬、鄭某軍均為福建莆田人,2016年,二人在廣東佛山開汽車行時,與另一名被告人、福建邵武人吳某明認識。

2016年11月起,鄭某鵬因涉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相繼被福建和廣東兩省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9年7月,鄭某鵬、鄭某軍從廣東佛山來到貴州,之後吳某明也來到貴州,3人商議決定到遵義發展。

2019年8月,吳某明來到遵義,宣稱將在遵義開設汽車銷售公司。同年9月,鄭某鵬、鄭某軍開始找商鋪準備開設車行,後以吳某明的名義在遵義市紅花崗區海爾大道租賃門面開設了名為某國際名車的車行,並以吳某明的名義進行註冊登記。

不過,3人並無經營資金,於是決定空手套現。3人開始招聘員工,以投資入股的形式騙取員工出資入股,然後與前來購車的客戶簽訂購車合同,騙取被害人的定金或購車款,採取上述兩種手段合計詐騙145萬餘元。

同時,3人還承諾可以給購車客戶操作零首付購車,騙取客戶的信用卡及密碼,並以幫助客戶或員工提升信用卡額度的名義,盜走被害人信用卡內額度、存款或手機內APP 中的信用貸款,合計61萬餘元。3人將共計200餘萬元所得部分用於發放員工工資、支付房租後,其餘大部分揮霍一空。

2019年11月,多名被害人在發現被騙後,逐向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6月至9月,3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誘騙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均構成合同詐騙罪;3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的信用卡並使用,且數額巨大,還秘密竊取他人手機APP內的信用貸款,分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

法院經審理後,以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決定對被告人鄭某鵬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被告人鄭某軍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被告人吳某明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5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鄭某鵬、鄭某軍提出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20日終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並將3名被告人交付執行。(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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