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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邦,為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設定安全防火牆

前不久,一位廣東省的網民關於“建議取消實用新型專利制度,完善優先審查制度”的留言引起大家關注。針對這則留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進行了回答,讓更多人對智慧財產權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

廣東省深圳市的網民表示,首先目前已經有了預先審查制度和優先審查制度,這些制度適用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制度應取消。其次優先審查制度,對於規規矩矩的企業,對於同日申請的新型和發明會進行同日申請的勾選,但是當對發明做優先審查時,就要放棄新型專利。

對於第一個問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表示,一是對於已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二是為了彌補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未經過實質審查的不足,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三是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如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屬於現有技術的,可以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起現有技術抗辯。

關於問題二,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既通常所稱的“禁止重複授權原則”,所有的專利申請和專利都需要符合這一規定。實踐中在極少的情況可能存在申請人透過PCT途徑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其同日提交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都被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對此,任何人可以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相關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為由請求宣告相關專利權無效。

對於此種情形,宏邦認為,《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8。2節中規定: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的,對於其中的發明專利申請一般不予優先審查。這是由於目前實用新型的授權週期短於發明優先審查的授權週期,在同日申請中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快速獲得審批結果的情況下,不再對同日申請中的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優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