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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勝縣:一男子“順手牽車”非法獲利600元,終因觸犯刑法“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男子“順手牽車”非法獲利600元,終因觸犯刑法“賠了夫人又折兵”,事情要追溯到半年以前……

2021年8月初一個炎熱的午後,一男子蔣某路過武勝縣融恆時代廣場入口某售樓部,看見旁邊車棚停靠一輛車鑰匙未被取走白色大運摩托車,喜出望外。

“天助我也,簡直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啊。”蔣某一邊這樣想著,一邊在附近蟄伏數分鐘,見仍未發現該車車主,便不再畏懼,大搖大擺坐上車,轟油門、踩踏板一氣呵成,騎上心愛的摩托車揚長而去。

第二天蔣某將車騎到重慶瀟灑數日後,將該車折價售賣給當地一個廢品收購點,非法獲利600元並揮霍一空,後外出廣州務工。經專業機構鑑定,該車實際價值4000餘元。

經受害人報案,蔣某於2022年1月17日被武勝縣公安局抓獲歸案,2022年3月17日由武勝縣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經審理,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根據蔣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蔣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同時責令被告人蔣清峰退賠被害人車輛及車內物品經濟損失4500元。

本案中蔣某因數百元利益,越法律雷池,觸刑法底線,最終揹負盜竊罪名,退賠被害人4000多元經濟損失,承擔罰金2000元。所謂真正的“偷雞不成蝕把米”,得不償失;得到的最終是國家法律嚴厲的懲罰,失去的不僅是錢財,更是做人的原則和底線。要知道,從來沒有什麼東西是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不勞而獲輕易得到的,如果有,就該反思是否觸犯國家法律法規了。

相關法律法規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號)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牧區偷牛盜馬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五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鄧敏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雍劍波)

【來源:廣安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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