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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孩子撫養權?表弟媳介紹“律師”,先後要走50萬

劉某某與丈夫協議離婚,二人育有兩女,大女兒歸劉某某撫養、二女兒歸丈夫撫養。離婚後,劉某某與表弟的妻子喬某某熟悉起來。在劉某某看來,表弟媳喬某某留學歸來、家境優渥,為人也十分友善,時常開導自己婚姻生活中的困難。喬某某經常問劉某某關於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一次聊天中,劉某某稱希望能要回二女兒的撫養權,喬某某表示自己認識一位專業律師,一定能夠幫助劉某某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經喬某某推薦,劉某某成功加上“秦律師”的微信,在沒有見到“秦律師”本人、也沒有簽訂任何委託手續的情況下,預付了30000元律師費、4950元機票費和5000元訴訟費。

之後,忙碌的“秦律師”輾轉各地,聲稱發現了劉某某前夫在離婚時轉移隱匿的多處財產,後以法院需要財產保全為由,分十餘次向劉某某索要錢款40餘萬元。劉某某自稱“留了個心眼”,將相關錢款先匯給喬某某,再由喬某某轉給“秦律師”。直至六個月後,劉某某在一次與前夫的爭執中才獲知前夫從未收到過法院傳票,二人一同前往法院查詢才發現法院從未受理過該案。劉某某自始至終都未曾想到,所謂的“秦律師”根本就是喬某某自導自演冒充的,自己向父母長輩借款、四處籌措的資金都已落入喬某某囊中,被揮霍殆盡。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喬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喬某某到案後能夠基本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判決:一、喬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二、責令喬某某退賠劉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四十九萬七千元。

喬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喬某某冒充“秦律師”,虛構需要支付律師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等騙取劉某某錢款的犯罪事實。雖然喬某某與劉某某曾有親屬關係,亦就還款情況進行過協商,但上述關係及協商情況不影響喬某某詐騙犯罪行為性質的認定。原判根據喬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當前,各種型別的騙局層出不窮,被熟人詐騙的案件也有發生。犯罪分子利用人們對熟人親戚的信賴和對專業人士的盲從實施詐騙。本案中,劉某某直到案發也未曾懷疑喬某某,在知曉被騙後仍希望透過已和喬某某離婚的表弟私下解決,但因錢款已被喬某某揮霍無法追償,不得不報警處理。

另外,對於律師執業情況和法院立案程式等專業領域的法律知識匱乏也是造成相關案件發生的關鍵原因。

1。關於律師執業問題

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才能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相關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若有委託律師的需要,在決定委託前可以核查律師的執業證書及所在律所,相關情況均可在律師協會官網進行查詢;若決定委託後則需要書面簽署《委託代理合同》和《授權委託書》,並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及證據材料。

2。關於法院立案程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對起訴、自訴,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關於法院立案情況,當事人既可以前往相應法院立案大廳諮詢,也可以透過中國審判流程資訊公開網、12368司法服務熱線等多項便民平臺,足不出戶即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