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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非機動車這樣行駛將被罰款!

“你的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今天我們給你個警告,下次你就要注意了。”10月18日上午,漢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嚴管整治專班和直屬中隊對人民大道的非機動車不按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警告和處罰。

電動車是廣大市民出行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有些駕駛員非常“任性”,不遵守交通法規,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當天,在城區人民大道上,短短半小時,就有6起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這幾名電動車駕駛員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交警表示,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存在和機動車刮擦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可能,不僅危險,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自9月1日以來,我們對人民大道進行了專項整治,前期以勸導為主,從現在開始,對非機動車不按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我們會進行處罰,第一次進行警告處罰,第二次罰款50元。接下來我們還會把人民大道的交通整治行動進行延伸。”漢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中隊指導員雲鶴鳴告訴記者。

整治行動中,共查處多起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無證駕駛、逆行、摩托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表示對此還將繼續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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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呂豔 稽核:李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