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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具有積極導向意義

3月29日,新華社記者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新修訂的《浙江省禁毒條例》明確,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範圍。早在2015年,浙江就明確要求將禁毒預防教育知識納入相關考綱與考題,不少地方已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範圍。這次條例修訂將這一做法透過立法予以確認,將有力推動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

“禁毒知識入中考”走進大眾視野,並非浙江首次提出。近年來,甘肅、貴州以及武漢、廣州、深圳等地也先後提出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範圍,在命題時滲透到歷史、社會·道德、法治、科學等考題中,使學生從被動接受教育轉變為主動需要。如今,浙江透過立法將這一做法固化下來,從法律層面確認“禁毒知識入中考”的價值,更具積極的導向意義。

青少年處於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期,好奇心強、分辨能力弱,容易受到各類毒品的侵襲。近年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地各學校認真貫徹中央重要指示和關於加強新時代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堅持把禁毒知識納入學生“必修課”,廣泛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有效提升了青少年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

不必諱言,現實中仍有一些學校對禁毒教育不夠重視,在具體實施中不夠理想。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賦予了學校開展禁毒教育更高更新的要求。比如,浙江修訂後的《條例》提到,中小學校應當按照教育大綱要求,將毒品預防專題教育納入課程內容;根據不同階段學生的心理特點和毒品認知能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顯然,禁毒教育要形成常態化,不能止於“國際禁毒日”等宣傳活動。要科學設定教育內容、編寫教學教材、建好師資隊伍,提高學校開展禁毒教育能力,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禁毒知識普及。

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還可喚起家長們對禁毒教育的重視。在這方面,《條例》也提出了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開展禁毒教育。幫助青少年認識毒品危害、自覺抵制毒品,家長責不可貸。學校也有必要採取各種形式,組織家長們接受禁毒教育和親子教育,幫助家長們掌握有關禁毒知識和教育子女遠離毒品的方法,從而加強對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和監督。

考試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不僅對學校和家庭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同時對於全社會有力遏制毒品對青少年的侵襲也有積極意義。

(東方網·東方快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