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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新媒體評論員] 福建三名女生出名了為她們的愛心點贊

長城新媒體評論員 郭慧巖

今天福建三名女生“出名”了。

4月10日,福建泉州一公園內,88歲的曾阿婆被一個小夥撞倒在地,見老人情況不太好,撞人小夥匆忙離開,此時,正在附近的三名初三女生邱安淇、楊欣祺和範靜儀第一時間衝上前去幫忙。隨後,曾阿婆情況有所好轉,三人一路攙扶著阿婆回到她的家中。離開前,在一張紙上寫下事情的經過,留下了電話,她們希望阿婆的女兒,在確認老人身體沒有大礙後,能回個電話報平安。

扶老太太的三位女生。

三個小女生了不起!各大媒體都在傳頌著她們的義舉。她們義無反顧救人的做法,讓很多徘徊在“扶不扶”猶豫中的人看到了信心。面對摔倒在地的老人,就該果斷出手。

近年來,一些好人心熱心助人後反遭索賠、勒索的現象時有發生,以至於“扶不扶”“救不救”成為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難題,即便是伸出援手,也要先拍影片避免陷入“碰瓷”糾紛。而如今這三名女生能夠主動去攙扶,讓我們再次得到了這個道德難題的最優解。

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一直是我們提倡的傳統美德,但人心的複雜、陌生人之間的警惕與提防,讓這份道德良善缺失了彰顯的土壤,甚至讓一些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正因此,該事件中三名初中生的“第一時間”的舉動才會更加動人,也更讓人有所觸動。

在今年實施的《民法典》中,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比如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地方上,2016年杭州實施的《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也規定,扶老人、救人者沒有必要再自證清白,被救助的人如果主張他的損害是救助人造成的,或主張救助人在這個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義務加重其損害的,應當予以承擔舉證責任。

除了法律的規定,越來越多的司法案件也傳遞出“遵循法治邏輯,不放過每一個訛詐者,也不冤枉每一個良善者”的訊號,捍衛住道德和良知的底線,讓面對“扶不扶”不再猶豫不決,有助於為道德建設提供強大的外在力量,減少甚至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一個社會要健康運轉,必須有一些最基本的觀念來支撐,身處其中的我們每個人都是這些觀念的實踐者,縱然如何對待一個摔倒的老人,都源自於每個人內心的選擇,但相信任何人都不希望當某一天自己摔倒了,看到的都是冷漠的眼神。如何形成信任的社會,如何激發出蟄伏在人們內心深處的寶貴的人性力量,需要每個人一起努力,讓信任、良善的火焰越燃越旺。

從目前來看,“扶不扶”的糾結可能還會存在一段時間,但我們相信,像三名女生的人越來越多,在一次又一次事件中釋放出最大程度的善意,人性中的溫暖必然會代替冷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終會取代提防,而我們心心念唸的健康向上的風尚才能在“摔倒”的地上、每個人的心上重新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