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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您一起學歷史:“大人”一詞的由來及明、清官場上的稱謂

作者:史遇春

說到中國古代官場上的稱謂,大家最熟悉的,莫過於“大人”二字。

“大人”二字,早期的文字記載,見於《周易》和《孟子》。

《周易》中,《乾》有:“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似此之類,《周易》中還有,此處不一一列舉。

《周易》所載,“大人”一詞,是指德高位尊者。

另外,在《孟子》中,《滕文公上》雲:

“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

按照孟子的意見,“大人”一詞,當指“勞心者”,也就是“治人”的人。

後來,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公元386年~公元409年在位)登國元年(公元386年),任命長孫嵩為南部大人、叔孫普洛為北部大人。

見《魏書》卷二《帝紀第二·太祖紀》:“登國元年春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郊天,建元,大會於牛川。復以長孫嵩為南部大人,以叔孫普洛為北部大人。”

這個時候,“大人”還是北魏朝廷的官長之名。

到了唐代,回紇(又作回鶻,是中國的少數民族部落,維吾爾族的祖先。)首領羅達幹率領其部眾,拜見郭子儀,請降時曾有“大人”云云。

見《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五·回紇》“初發本部來日,將巫師兩人來,雲:‘此行大安穩,然不與唐家兵馬鬥,見一大人即歸。’”

此處,回紇口中的“大人”,已經後世官場上所稱呼的“大人”有些接近了。

那麼,在歷史中,官場上的稱呼,究竟是怎樣的呢?

明代文學家、史學家王弇[yǎn]州(即世貞)所著的《觚不觚錄》中,對於明朝官場上的稱呼,有所記述,其文曰:

“京師稱謂,極尊者曰老先生,自內閣以至大小九卿皆如之。”

王世貞所記,乃是明朝京師官場上的稱謂。

也就是說,在當時的官場上,極受尊敬的人,被稱為“老先生”。

這種稱呼方法,從明朝的內閣到大小九卿,都是通行的。

這裡需要指出的:

內閣之中,有極受尊重者;大小九卿之中,也有極受尊重者。

雖然在勢利的眼光下,職位的高低似乎是評判尊不尊重某人的標尺,但是,在公允平正的思想中,人格品行才是是否受尊重的最高準繩。

王世貞又云:

“兩司自方伯至僉憲,稱撫臺曰老先生,稱按院則曰先生大人,其語雖不雅,而相承已久。二十年來,凡宣大之守巡與吾南直隸之兵備,皆以老先生稱按院矣。”

查詢資料,此段文字的原文為:

“二司自方伯以至僉憲,稱撫臺曰老先生,稱按院則曰先生大人。其語雖不為雅,而相承傳已久。二十年來,凡宣大之巡守,與吾南直隸之兵備,皆以老先生稱按察矣。”

相關名詞,還需解釋如下:

兩司:是明、清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

方伯:明、清兩代對布政使的別稱。

僉憲:僉都御史的美稱。

撫臺:即巡撫,明、清兩代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

按院:明代巡按御史的別稱。

這段話是說:

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員中,從布政使到僉都御史,對於巡撫的稱呼,都是“老先生”;對於巡按御史的稱呼,則是“先生大人”。“先生大人”的稱呼,在明人眼中,是不雅緻的。但是,在官場上,因為承襲已久,所以雖然不雅緻,也就不以為意了。

王世貞還說:

二十年來,宣大(明朝宣府、大同的合稱,屬於九邊重鎮的其中兩處。)的守巡、南直隸(明朝處於南方、直隸中央六部的府和直隸州的區域的總稱。)的兵備,都把巡按御史稱為“老先生”。這算是需要特別指出的少數案例吧。

根據王世貞的記載,似乎可以推知,在明朝滅亡之前,官場上還沒有單獨以“大人”二字做稱謂的慣例。

滿清時期,文武官員相見時,朝廷規定有嚴格的制度,具體可以參考《欽定大清會典》卷三十四《禮部·儀制清吏司·相見禮》。

《欽定大清會典》中,對官員相見時的行禮如儀做了詳細的界定,但是,對於官員們相見時的稱呼,並無明文。

清人蒲留仙(即蒲松齡)《聊齋志異·夏雪》中,關於清代官場的稱謂,曾評論道:

“異史氏曰……即康熙四十餘年中,稱謂之不古,甚可笑也。舉人稱爺,二十年始;進士稱老爺,三十年始;司、院稱大老爺,二十五年始。昔者大令謁中丞,亦不過老大人而止;今則此稱久廢矣。”

《夏雪》一文,極具諷刺,順錄至此,可供一哇。

丁亥年七月初六日,蘇州大雪。百姓皇駭,共禱諸大王之廟。大王忽附人而言曰:“如今稱老爺者,皆增一大字;其以我神為小,消不得一大字耶?”眾悚然,齊呼“大老爺”,雪立止。由此觀之,神亦喜諂,宜乎治下部者之得車多矣。

《夏雪》一文,可白話如下:

丁亥年七月初六,蘇州下了大雪。百姓嚇得不得了,一齊到大王廟去祈禱。大王忽然附在一人身上,說起話來:“現如今叫誰老爺,前面都加了‘大’字;難道因為我這個神小,擔不得一個‘大’字嗎?”眾人驚駭不已,趕忙喊到:“大老爺!”結果,雪立刻就住了。由此看來,神也喜歡有人奉承。怪不得當官的門前車馬多呢!

根據蒲松齡所述,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四十餘年(公元1661年~公元1722年)中,稱謂已經沒有古人的淳厚古樸之風,而且,還顯得十分可笑。

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開始,舉人被稱為“爺”。

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開始,進士被稱為“老爺”。

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開始,司院長官被稱為“大老爺”。

《蕉軒隨錄》的作者、清人方浚師(公元1830年~公元1889年)分巡嶺西時,曾前往七星巖遊玩。當日,他就在水月禪林休憩。

水月禪林是明崇禎(明思宗朱由檢年號,公元1628年~公元1644年)朝兩廣總督熊文燦開建立置的。清聖祖康熙時期,兩廣總督石琳曾增修擴充。這裡有石琳的塑像。

據方浚師說,水月禪林裡,石琳的塑像前有擺放貢品的桌案。桌案前有鐵香爐一隻。香爐上面鐫刻有文字。文字的內容如下:

“兩粵兵民鑄造香爐一副,恭獻欽命總督兩广部院大老爺石長生座前,永遠供奉。大清康熙,歲次庚辰,仲冬吉建。佛山隆盛爐造。”

庚辰年是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這裡稱石琳為“大老爺”的文字,與蒲松齡《聊齋志異》中所說,“大老爺”的稱呼自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開始,是符合的。

按照方浚師的推測,文職京官中的六部、大小九卿、翰林院侍講以上、詹事府贊善以上,外官中的督、撫、藩、臬、運、道;武職中的都統、副都統、口外大臣以及綠營提督、總兵等,這些官員被稱“大人”,肯定是在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公元1722年~公元1735年)以後了。

方浚師的這一論斷,其根據是:

梅文穆公(即梅瑴成,公元1682年~公元1764年)有曰:

“康熙中,非欽差中使、即督撫亦不稱大人。”

至於“中堂”、“將軍”的稱呼,由來已久,也還覺得挺文雅的。

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公元1820年~公元1850年)時期,外省的風氣與之前相比,已經悄然有了一些變化,但是,關於稱謂,還是大體不離其宗:

府、廳以下稱呼督、撫、司、道,皆為“大人”;

督、撫加宮太保、宮少保銜者,均稱為“宮保”。

當然,也有特例,裕莊毅公(即他塔喇·裕泰,公元1788年~公元1851年)在湖廣總督任上,晉太子太傅,皆稱呼其為“宮傅”。另,一等果勇侯楊芳(公元1770年~公元1846年)與裕泰的情況類似。

其他如曹文正(即曹振鏞,公元1755年~公元1835年)、潘文恭(即潘世恩,公元1769年~公元1854年)二人,生前雖被加太傅,但是,在稱謂上,只稱“中堂”,並沿襲至其身後。

方浚師在京師做朝官的時候,堂官中的賈筠堂(即賈楨,公元1798年~公元1874年)、周芝臺(即周祖培,公元1793年~公元1867年)、瑞芝生(即石爾德特·瑞常,生年不詳~公元1872年)、文博川(即瓜爾佳·文祥,公元1818年~公元1876年)、寶佩蘅(即索綽絡·寶鋆,公元1807年~公元1891年)等人,都曾加過宮銜,也都只稱“中堂大人”。

後來,戰端起,軍事興,卿貳、督撫等總理軍務者,軍中的普通員屬均尊稱其為“大帥”。

這樣的稱呼,似乎又在“大人”之上了。

先前那些被稱呼“大老爺”的官員,因世風變化,後來,變成稱呼“大人”。於是,又移轉將知府稱為“大老爺”了。再後來,那些與知府為同僚的同知、通判,也和知府一樣,被稱呼為“大老爺”了。知州的級別為從五品,也被稱呼為“大老爺”。

對於知縣,只稱為“太爺”。

佐貳雜職統一稱為“老爺”。

再後來,到了方浚師所處的時代,又全都不一樣了。

此時的知府,有加至二品、三品職銜的,於是,知府幾乎人人都是“大人”了。

知縣也有加至四品、五品職銜的,於是,知縣幾乎人人都是“大老爺”了。

由此,想到王世貞對於稱謂的評論,曾有“諂諛闒冗,流穢人目”之語,難道,真實情況不是這個樣子嗎?

以上所述,多為長官的情況。

另外,長官的屬官自稱,也各有不同和變化。

屬官中的京官,自稱為“司員”、“章京”“筆式帖”等名目。只有內閣官員,用的師生稱謂。在公牘中,屬官則自稱“侍讀”、“中書”。侍讀學士以上,見到中堂時,自稱“晚生”。中書、侍讀、侍讀學士、內閣學士相見時,均是平等稱謂。

外官三司[明代各省設都司(都指揮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的屬官,自稱“司裡”(公牘中稱“本司”)。

各道的屬官,自稱“職道”(後有稱“道里”者,這是僭越)。

各府的屬官,自稱“卑府”。

同知以下的屬官,自稱“卑職”(鹽運司運同,亦稱“卑職”)。

凡是屬官初次拜見其長官、以及屬官有遷升調動者,都要向長官呈遞履歷。司、道官,由巡捕官代為呈遞;府以下,皆自行面遞。呈遞履歷時,必須身穿蟒衣。

清代蟒衣稱作“蟒袍”,正式定為官服。皇帝以下,七品以上文武官,俱可服蟒,蟒數九至五,按品級為差(見《清史稿· 輿服志》二)。

方浚師曾見恩樸庵制軍與其妹夫某觀察的信:

“道員初到省,稟謁院憲,例上三日衙門,皆蟒袍補服。第二、三日院憲有請道臺寬蟒袍者,則即遵諭寬去,只著補服。”

這是嘉慶末年、道光初期的事,後來,也就沒有了。

呈遞履歷一事,滿清二百餘年之中,沒有多大的變易。

還有,就是平級官員之間,比如巡撫與總督,如果對方有公、孤銜,自稱則為“教弟”;如果曾經是對方的屬官,則用“舊屬”自稱。

如果是大學士兼總督,同級者必須自稱為“晚生”。

又比如各道與兩司的平級官員,自稱皆為“教弟”。

同知、通判在知府跟前,自稱為“晚生”;並稱知府為“堂翁”或“堂臺”。

司、道的首領官,按照《會典》,拜見知府,需用晚生貼,後來則都用手版,因為分府者必須知府差遣委派。州、縣見同知、通判,以前用手版。捐資取官開始之後,同知、通判的價錢碧知州、知縣的價錢要低,所以,知州、知縣也將同知、通判視為同級,相互往還時,持一名片就可以了。

官場的稱呼,大約如此,這是清穆宗(宗愛新覺羅·載淳)同治(公元1862年~公元1875年)以前的情況。

本文主要依據清人方浚師《蕉軒隨錄》卷十二《官場稱謂》一節寫成。

(全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