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馮太后與她一手培養的孝文帝,推行土地改革運動,影響了數百年

崔浩事件發生後二年,正平二年(452),拓跋燾死。他是北魏一位傑出的君主;南征北戰,親冒矢石,統一了北方,可稱赫赫武功,但國內消耗也很大。

拓跋燾死後,文成帝拓跋濬(440-465) 即位。這時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已經結束,開始與民休息、發展農業生產,減輕賦役。

拓跋燾時,因寺院佔了太多土地和人口,曾發動一次廢佛運動;但文成帝時,佛教又恢復了。

文成帝在位14年,和平六年(465)病死。文成帝的皇后馮氏(442-490),因死後諡為文明太皇太后,又稱文明太后,是一個很有才能的女政治家。文成帝死後,她實際掌握政權達20年,對北魏政治、經濟各方面都有很大影響。

01、馮太后廢帝

天安二年(467),文成帝拓跋濬長子、獻文帝拓跋弘,生子拓跋宏(467-499),即後來的孝文帝。兩年後立為太子。

北魏制度,子被立為太子,生母即賜死。所以,這一年孝文帝生母即依舊制賜死。拓跋宏改由馮太后親自撫養。這時,她不再臨朝稱制,讓獻文帝拓跋弘當政。

獻文帝拓跋弘也是一個很能幹的人。雖然年輕,但勤於政事,剛毅果斷。他與馮太后在權力上是有矛盾的。

獻文帝拓跋弘並非馮太后所生,其母是李貴人。這種矛盾越來越發展。凡馮太后信任的人,他多厭惡疏遠。凡馮太后不喜歡的人,他卻常加以重用。

但是,獻文帝畢竟鬥不過馮太后,皇興五年(471),孝文帝拓跋宏剛滿4週歲,在馮太后壓力下,獻文帝被迫禪位於兒子拓跋宏,自己做了太上皇。又5年後,終於被馮太后毒死。

獻文帝死後,馮太后重新臨朝稱制,被尊為太皇太后。這次便不再還政,直到太和十四年(490)病死,掌權長達20年之久。

馮太后對孝文帝拓跋宏影響很大。一方面,馮太后的改革為孝文帝拓跋宏親政後的以漢化為中心的改革打下了基礎,另一方面,孝文帝拓跋宏從小受到馮太后的漢化教育。

馮太后對孝文帝管教是嚴格的,曾作《勸誡歌》300餘章、《皇誥》18篇教育孝文帝,內容都是儒家知書達理的一套。這些漢化教育成為以後孝文帝漢化政策的思想基礎。

可以說,馮太后在孝文帝改革中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她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傑出的女政治家。

02、頒行官員俸祿制

我們前面曾說過,由於文化程度低,很長一段時間裡,在北魏君臣們的意識裡,所謂國家,不過是擴大的部落。所以北魏的官員,都沒有薪俸,完全靠向民眾貪汙勒索,而且手段極為兇暴。

他們往往是“初來單馬執鞭,返去從車百輛”。個別清廉的官吏則“妻子衣食不給”、“使諸子樵採自給”。

因此,北魏前期社會階級矛盾很尖銳。據統計,道武帝24年中有起義8次,明元帝15年中有起義14次,太武帝29年中有起義15次,文成帝14年中有起義7次,獻文帝6年中有起義5次,孝文帝29年中有起義34次。

這些起義中最大的一次,是太平真君六年(445)爆發的關中盧水胡人蓋吳起義。參加起義的各族人民達10餘萬。迫使太武帝御駕親征,才把這次起義鎮壓下去。

除了階級矛盾外,鮮卑貴族內部還有革新派與守舊派的矛盾,民族矛盾,特別是鮮卑族與漢族人民的矛盾也很尖銳。為了緩和社會矛盾,鞏固北魏統治,馮太后和孝文帝拓跋宏實行了一系列的社會改革。

前期的改革主要是頒行俸祿和實行均田制。

吏治的敗壞造成階級矛盾的尖銳,引起人民不斷反抗,也使國家賦稅收入不足。太和八年(484),在馮太后的嚴格命令下,北魏正式頒行俸祿制度。官吏按季受祿;以後貪贓絹一匹處以死刑。——這一年,距離北魏開國已99年。

這規定執行得是比較認真的。獻文帝的舅舅李洪之,當時任秦益二州刺史,因貪汙被送至平城。孝文帝拓跋宏集合群官,當面斥責這位舅公,然後命他在家自盡。

實行均田制後,又規定按官位高低授給俸田,多者15頃,少者6頃,不許買賣,離職時交給下任官吏。

俸祿制的實行,使官場風氣有所好轉,緩和了社會矛盾,為其他各項改革的推行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除了頒祿以外,馮太后還實行過其他一些改革。如延興四年 (474)下詔“罷門房之誅”。即除了謀反、大逆等罪外,只處罰罪犯本人,不連及家族。太和七年(483)下詔“禁止同姓相婚“ , 這是移風易俗,實行漢化的先聲。

03、影響深遠的均田制

北魏前期承十六國大亂之後,人口大量減少,出現了一些無主荒地,因而使國家有可能實行計口受田。

在戰爭結束、社會秩序穩定後,過去出外逃難的人重返舊居,由於年代久遠,廬井荒廢,土地所有權混亂,有人就冒認土地。特別是一些強宗豪強,依靠其勢力,“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說土地是他們的,這樣就造成了新的土地兼併和爭奪。

這時,主客給事中李安世提出了建議。他說:“現在雖然井田制難以恢復,但也應該略為平均土地,使勞動力與土地相適應。這樣,窮百姓有了謀生之路,豪強大族也不會因土地多而荒廢。”

這個建議為孝文帝所採納。他考慮到曹魏曾實行過屯田制、西晉曾實行過佔田制,都是使土地和勞動力結合起來;又北魏初年實行過計口受田;在他即位之初,太和元年(477)也實行過每個男勞動力分田40畝的辦法,所以就在太和九年(485)下詔實行均田制。

詔書中說:"朕在位已有十五年,我歷觀古代帝王,都是讓百姓有了土地,才安居樂業。近世以來,情況不同了,豪強兼併土地,老百姓連一小塊土地也沒有,造成田地荒廢,百姓窮困。有人為爭奪土地而死,有人因飢餓而亡。這怎麼能使天下太平呢?當今,我要派遣使者到各州郡,與州郡牧守一起均給天下土地。還受以生死為斷。使百姓都能很好生活。”

這就是著名的均田令。均田令雖然是孝文帝頒佈的,但當時馮太后尚掌大權,所以均田制實際上是馮太后與孝文帝共同制定和推行的。

均田制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關於露田。露田即無主荒地。丁男15歲以上授給露田40畝,婦女20畝。因為要休耕,露田要加倍或兩倍授給,叫倍田。露田不準買賣,身死或70歲時就歸還政府。

第二,關於桑田、麻田。丁男每人授給桑田20畝,規定在3年內要種桑樹50株,棗樹5株,榆樹3株。桑田作為世業田,不交還給國家。凡是原來私有土地超過桑田授田數的,不再授給,多餘部分也不還給國家;凡不足的,可按制度授足。

桑田可以買賣,但有限制,即超過20畝的可以出賣,不足20畝的可以買進。桑田計算在倍田的數額中,超過倍田的部分,仍為桑田,不能算作露田。不宜種桑的地方,丁男每人授給麻田10畝,丁女5畝。麻田要交還國家。

第三,關於奴婢、耕牛受田。奴婢受田的辦法與普通農民一樣,人數不限。耕牛每頭受露田30畝,限4牛。

第四,關於宅田。新定居者,每3口給宅田1畝。奴婢5口給宅田1畝。

第五,關於寬鄉、狹鄉的授田。土地不足的狹鄉允許向土地寬裕的寬鄉遷移,但不許藉此逃避賦役。寬鄉的人不能隨便遷移。

第六,關於收回土地。人死絕戶或犯罪流徙他處,土地收歸國家,重新分配。

第七,關於俸祿田。地方官吏給公田作為俸祿。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8頃,縣令、郡丞6頃。不準買賣。離任時交給下任官吏。

均田制頒佈的次年,即太和十年(486),馮太后和孝文帝接受李衝的建議,推行三長制。

在三長制以前,北魏的地方基層組織是以宗族為單位的宗主督護制。宗主多為大地主,30家、50家為一戶,被蔭附的人雖然沒有官役,但“豪強徵斂,倍於公賦"。

三長制規定5家立1鄰長,5鄰立1里長,5裡立1黨長。這是漢族傳統的鄉亭閭里組織的重建。三長負責檢查戶口、推行均田制、催督租賦、徵發徭役和兵役。三長制是和均田制相輔而行的。

與均田制、三長制同時,北魏改變了過去“九品混通”的賦稅辦法,實行了新的租調製。舊制定額高,平均每戶帛2匹、絮2 斤、絲1斤、粟20石。新制規定:一夫一婦交帛1匹、粟2石;年15以上未娶妻者4人、或奴婢8口,或牛20頭,都交這一份額。所交帛中,10匹中5匹為公調,2匹為調外運輸費,3匹為百官俸。

均田制、三長制、新的租調製是互相聯絡的一個整體。這是馮太后和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內容,有著重大的意義。

首先,它把土地和勞動力結合起來,使土地不致荒廢,使流民、依附農有一定土地,處境有所改善,緩和了社會矛盾,穩定了社會秩序。由於勞動者積極性的提高,使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其次,均田制從豪強大族手中爭取了大量勞動人口,成為國家的編戶,從而抑制了豪強大族勢力,增加了國家賦役收入,加強了中央集權。

再次,均田制的推行,使農業生產的比重增加了,鮮卑族人和其他各少數族人都成為均田戶和漢族人民一起共同進行勞動,增加了互相瞭解,加速了民族融合。

實行均田制後,北魏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的發展。由於經濟發展,商品交換也日趨活躍。孝文帝以前,貨幣幾乎廢棄,交換都用絹帛。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鑄造太和五銖錢。以後的皇帝也多鑄錢,由此貨幣流通起來,使商業有很大的發展。

洛陽是北方政治經濟中心,城內出現許多大市場。鄴和長安也是重要的商業城市。國外方面,與朝鮮、日本、中亞以及更遠的國家,都有商業往來。

中國歷史上的均田制,從北魏開始推行,影響深遠,不僅北齊、北周、隋、唐都繼續實行均田制,而且影響到日本、朝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