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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大資料精準監督虛假訴訟

民商事案件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虛假民事訴訟不僅侵害案件當事人和相關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更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檢察機關應當充分履行法定的訴訟監督職責,在虛假訴訟發生較為集中的領域開展精準有效監督,以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建立民事裁判文書大資料分析系統

民商事訴訟案件數量巨大,裁判文書是匯聚民事訴訟案件資訊的整合性載體,民事訴訟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或違法情形,一般會在裁判文書中留下蛛絲馬跡。民事裁判文書的資料形式為記載於文字上的書面語言,是文字文字資料,資訊量豐富,而儲存空間小,展現介質條件較低,便於檢索、快速查閱和便於複製引用傳播。從內容方面看,裁判文書具有嚴謹而規範的範本,固定的結構,其製作和書寫也有明確規則。雖然每篇裁判文書根據案由、審理程式不同在結構上有所不同,但基本組成部分都包括當事人資訊、案件受理、原告訴稱、被告辯稱、雙方舉證、證據分析、事實認定、法院說理、裁判依據、裁判結果等,而且每部分在文書中出現的順序和位置也是固定的。這些資料特徵使其比較容易被標籤、提取和分析。檢察機關可以借力人工智慧建立軟體系統,運用自然語義識別等方法,對海量裁判文書進行大資料探勘分析,從而發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線索。

對裁判文書進行大資料分析包括如下步驟:一是對裁判文書資料進行基礎分類:裁判文書型別資訊,例如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當事人(代理人)基本資訊,例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時間資訊,例如起訴日期、立案日期、裁判日期、執行日期等;審判程式資訊,例如案由、審理方式(獨任審理或組成合議庭審理)、是否系公告送達或缺席判決等。二是確定分析順序:明確案件數量越多、出現問題越多的案由型別越是在先分析的原則,確定民間借貸、交通事故保險賠償、追索勞動報酬和婚姻財產等糾紛為首批分析案由。三是提煉檢察監督點:根據案由提煉檢察監督點,系統依靠監督點可以對文書進行識別與檢索,也可以按照檢察監督點對某型別案件進行自動分析。四是風險推送:由計算機按照上述途徑,依據系統內設的特徵比對、挖掘統計等方法對海量裁判文書資料進行清洗、標籤、分類和處理,最後按照風險等級推送異常判決文書,以此實現從海量文書到人力可審查文書的篩選。檢察官也可以主動查詢民間借貸案件中是否存在虛假訴訟案件線索,可在軟體中輸入檢索詞(監督點),比如“同一原告(排除銀行、保險公司等單位)密集起訴”“證據單一(僅有借條且格式統一)”“結案時間短”等,根據案件在主體、數量和時間上的緊密關係,從而發現可疑的案件線索。

建立異常線索審查、調查、偵查“三查融合”模式

樹立大資料檢察監督的系統思維和關聯思維,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綜合運用審查、調查、偵查“三查”手段,以審查(包括資料分析)引導調查,以調查證實審查,以偵查強化調查,促進多種檢察手段措施的互促互用。

一是全面綜合審查。透過大資料排查分析後所推送的風險案件屬於“異常判決”,但並不表示該案件就一定為錯誤裁判,檢察官對異常判決需要進行進一步深入研判,在此過程中需要進行民事、行政、刑事融合審查。主要方法包括:1。彙總分析。彙總同一原告、同一被告所有相關民事、行政案件,分析有無規律性的異常;2。關聯查詢。對接公安機關偵查資訊庫,查詢公安機關報案記錄、刑事前科記錄,確定當事人是否有劣跡或和有劣跡人員關係密切;3。資訊驗證。透過對接公安機關行政管理資訊庫,確定是否系真實當事人,訴訟雙方是否系親戚朋友,最後綜合整體情況對結果是否構成可監督線索作出合理判斷。

二是主動深入調查。對經審查後存在異常的案件進行延伸調查,可採取調閱卷宗材料、詢問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深入運用調查核實權,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可採取查詢、調取、複製相關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諮詢專業人員、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等對專門問題的意見,委託鑑定評估審計、勘驗物證、現場勘查等調查核實措施。同時講究調查技巧,在證據收集的方法上,把握客觀證據優先於主觀證據原則,充分注重查證順序,實現由外圍到核心的漸進式突破。善用推理,著重分析言詞證據之間的矛盾點,學會利用矛盾戳穿當事人的虛假陳述,達到去偽存真、查清案件目的。

三是與公安機關密切合作。對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案件和公安機關建立“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強化偵查監督”的協作機制,以補強調查核實權缺乏強制力的短板。在與公安機關的虛假訴訟案件資訊共享基礎上,檢察機關指定專人對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協查、反饋、歸檔。民事檢察部門可以根據反饋需要或應公安機關要求派員協助調查,雙方可採取同步談話取證、同步書面審查、同步審結會診等方式共同查處案件,固定民事檢察監督所需證據。

建立民事、行政、刑事檢察合力監督機制

在辦案實踐中,若想發揮大資料的最大效能,充分打擊虛假訴訟,需要加強民事、行政、刑事檢察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合力監督機制。

一是成立虛假訴訟案件“三位一體”辦案組。檢察機關對查實的虛假訴訟線索,以資訊共享為依託,跳出部門職能限制,賦予一個員額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辦理虛假訴訟全案的職權,構建民事、行政、刑事檢察“三位一體”監督模式。公安機關從一個員額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手中接收案件,並在偵查終結後移送到同一個辦案組,雙方對案件資訊的掌握均較為全面,更能抓住案件焦點,明確偵查預期,集中精力查明主要事實,為後續批捕、起訴提供充分依據。檢察機關根據前期審查情況,更快決定案件走向,保證監督成效。

二是健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的多元化追究體系。對於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提出監督的虛假訴訟案件,法院在審理時應充分考慮虛假訴訟在廣義之法上的違法性,體現對虛假訴訟在實體和程式上雙重違法的處罰。除糾正錯誤裁判外,還應當讓虛假訴訟行為人承擔當庭訓誡、具結悔過、罰款、拘留等訴訟法上的責任,並根據情況採取支付權益受侵害人的應訴支出等經濟措施,同時也可以向社會公佈虛假訴訟行為人名單等,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戒力度。針對虛假訴訟監督中發現的存在部分律師、仲裁員、公證員參與虛假訴訟、虛假公證的情況,檢察機關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等發出書面通報或者處理建議,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對參與虛假訴訟活動的行為人作出制裁。

三是建設虛假訴訟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資訊共享平臺。在內部方面,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刑事檢察部門強化從民事、行政案件中審查發現刑事檢察監督線索,從刑事案件中審查發現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線索的雙向移送、反饋機制。在外部方面,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的協作,實現對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的互排互用。探索建立虛假訴訟資訊互通資料平臺和裁判文書資訊共享機制,綜合運用資訊化手段發掘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線索,逐步實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案件資訊、資料共享。

(作者單位: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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