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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晉南北朝與唐代歌妓制度與型別有哪些?

音樂是一種社會文化,與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在封建帝國大統一之後,穩定的政治和經濟的發展,也促成了音樂模式的進步。

漢朝時期的歌妓,便是音樂歌舞文化主流的傳唱者。西漢時期的樂府,又在過往歷史中進行了較為全面地集中發展。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中第一個大動亂時代,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歌妓的制度和型別也得到了交流融合,讓音樂文化的發展迎來了新的轉變。

到了唐代時期,歌妓更是成了傳統文化流傳的主要途徑。她們的發展和變遷,也反映出了社會的進步歷程,對後世的文藝創作,也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雖然她們統稱歌妓,但是在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和唐代時期,歌妓還有很多細緻的區分,在種類和制度也各有不同。

漢魏晉南北朝音樂文化發展

歌妓的主要職能,自然與音樂密不可分。經過秦漢時期的過渡,音樂文化已經發展得極為成熟,是皇家禮儀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文化。

魏晉南北朝時期,還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現象。在動亂期間,多民族音樂開始融合,各種觀念和信仰的交叉,創造出了嶄新的音樂面貌。

這個時期的音樂發展,也為隋唐及以後歌妓文化的發揚,奠定了牢固的基礎。隨著絲綢之路的開闢,中國與外國之間的文化交流變多

音樂文化也產生了交流融合,中國音樂在這一時期極大地豐富了起來。歌妓也在多民族的融合下,擁有了新的背景特徵意義。

這是一箇中國民族聲樂,民歌發展的高峰時期。歌妓也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他們所演唱的音樂風格,大致上可以分為四種。

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可以歸納總結為宮廷雅樂歌曲、民間歌曲藝術、琴歌藝術、外來歌曲藝術。

顧名思義,宮廷音樂就是為了皇族和王室所流傳的。再細緻分化下,他們還有很多不一樣的種類,比方說相和大麴、宴射歌曲、祭祀大典歌曲、橫吹曲辭等等。

民間歌曲比較貼近大眾人群,它也相當於是原始形態的民歌。琴歌藝術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傳統文化,不僅是歌妓善於撫琴,一些文人雅士也對其熱衷不已。

如果從著名的先賢孔子時期看,琴歌至少有了2500多年的歷史。

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又是琴歌藝術的黃金時期。很多著名的人物,都曾留下過關於琴歌的故事,比如司馬相如、劉向、蔡邕等人。

外來歌曲包括的範圍比較廣,從西域流傳進去的佛曲,異國的民族音樂,都是其中的一種。在越來越豐富的音樂環境下,歌妓的發展和管理體制,也漸漸發展得更為完善。

漢魏晉南北朝歌妓制度型別

根據歷史資料記載,漢朝時期便曾設定過營妓,用來服侍軍隊中沒有妻子計程車兵。在這個時期,歌妓的制度還是不完善的。

而且“歌妓”的名稱,也曾被稱為“女樂”,也被稱為“女倡”等。他們的意思是,指一些能歌善舞,且技藝高超的女子。

漢朝時期的歌妓,主要用來服務皇族子弟,以及一些身份顯赫的官員。營妓也是一種管理制度,他們由地方官府掌控,也是後期歌妓演變的基礎之一。

在朝廷內部,也有一些歌舞藝人,主要負責宴席等相關活動,表演各種音樂文化。他們的服務物件雖然身份比較高,但是自身的社會地位是非常低下的。

但是也有一些歌妓,憑藉自身的技能過硬,得到了皇帝或者達官貴人的喜愛。著名的人物衛子夫,最開始就是一名歌舞藝人,受到寵愛後,也做到了皇后的位置上。

漢朝時期的大部門歌妓種類,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並不是非常成熟,但也具備著一定完成的體系和模式。

在逐步的發展中,進入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歌妓的發展又迎來了新的轉變。“妓”這個字,也代表著古代一些性服務者的稱呼。

但是在實際上,歌妓並不是用色相去服務人們的。她們有相貌要求和歌舞技能要求,在發展中也更加偏向於歌舞表演一方。

尤其是不同管理制度下的歌妓,不同的種類也有著不同的歷史特徵。這一時期,也逐漸發展出了一種新的歌妓種類,她們被稱為家妓。

家妓的誕生,不僅與音樂文化的發展密不可分,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以及政治局勢下。家妓也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歷史文化進步產物。

大動亂時期,百姓生活艱難,民不聊生。但是達官貴人卻十分享受,極度奢侈。而歌妓的歌舞表演,也是一種很好的娛樂方式。

達官貴人開始瘋狂地豢養家妓,一些被生活所迫的女子,便紛紛學習了歌舞技能,成為一名歌妓。被官員選上以後,她們才能有一個溫飽的生活環境。

這種情況愈演愈烈,到了後期,一些官員的家中,幾乎都會有上百個歌妓來服務。在官員奢華的享受下,朝廷也在不停地增加賦稅,開始蒐羅財富。

與此同時,也誕生了很多經典的文學作品。他們與歌妓的發展相輔相成,為了能提高歌舞的觀賞度,歌妓也開始學習詩詞作品,融入了歌舞表演當中。

在家妓的管理模式下,幾乎就屬於官員們的私人財物,她們的地位依然很低賤。但是在文化意義上,歌妓具備著很高的文化價值導向意義。

一些貴族們以觀賞為樂趣,還很大程度上激發了文人的創作慾望。在歌舞昇平的環境下,一些經典的文學作品也跟著誕生了。

歌妓雖然是朝廷承認的一種職業,但在當時的社會看來,他們也是被封建社會的受害者,只是為了生存和艱難地生活。

唐朝時期歌妓制度和種類

到了唐朝時期,歌妓的制度發展也更加完善了。他們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在藝術文化中具備著重要的作用。

唐朝歌妓的來源,大多數都不是很體面,有的是犯罪被罰,有的是家庭變故,被迫賣身。還有很多是自由買賣和贈與的。

一些服侍皇族的歌妓,也是在民間選取出來,在歌妓中等級相對較高。但是因為種種背景原因,他們卑賤的社會地位,還是沒有提高過。

唐朝的歌妓大概可以分為兩個大種類,分別是公妓和私妓。公妓之下還可以細分幾個種類,包括宮妓、官妓、營妓三種。

宮妓是在歷史上延續下來的,主要就是負責皇族的活動。他們技藝高超,按照不同的等級區分,也會有明顯待遇區別。

它們有的分類精準,有的負責唱歌,有的負責跳舞,還有一些其他表演種類,掌握的藝術也很多。

唐朝宮廷的生活很豐富,歌妓們都技能高超,人數眾多,給皇族帶來了很多精彩的娛樂生活。

相對來說,他們也是那個時代的明星。只不過在社會地位上,還是一個比較低賤的存在。

官妓服侍的就是地方官員,她們也沒有什麼自由可言。地方政府對其的管控很嚴格,有一套專門的籍貫資訊去統治歌妓。

她們是宴席的附屬品,也是官員之間行酒作樂的必備存在。在大體的制度上,官妓與宮妓有很多相同之處,只是在服務物件和管轄機構方面,有一些明顯的差別。

有一些運氣好的歌妓,也會得到官員們的賞識,過上一個比較不錯的生活。

但是大多數歌妓都很一般,她們只是為了生活而被迫演奏。很多女子,都是很渴望自由,希望能夠脫離歌妓籍貫的。

營妓幾乎只是在軍隊之中生活,但是大多數歌妓,並不是服務於士兵的。正如高適所說:“戰士軍前半死生,美人帳下猶歌舞”。

一些軍官為了改善生活,便會找軍中營妓表演歌舞等,以此來享受取樂。但是在大體的管理制度上,歌妓之間幾乎是相同的。

而私妓也被分為兩個種類,就是家妓和民妓。家妓也是在歷史延續下來的體制,供貴族們在家中表演享受用的。

家妓所生活家庭環境不同,掌握的技能也不太一樣,在文人家中,他們以歌舞擅長。在一個奢侈子弟家中,則會用來滿足任何要求。

因為她們沒有地位,也無法選擇自己的生活,只能看主人是不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他們也會被買賣和贈送,是比較可憐的一個群體。

而民妓的含義就比較廣泛了,他們也沒有被系統地管制和掌控。相對來說是比較自由的,民妓靠著賣藝或者賣身,來換取生活下去的資源。

在普通民眾和文人圈中,民妓有很重要的意義。他們滿足了很多民眾的精神需求和心理需求,也為了傳播文化藝術,做出了相應的貢獻。

中國歷史多姿多彩,無論是哪個朝代的歌妓,經過演變發展以後,都具備著特定的歷史意義。

歌妓的制度和種類,也反映了不同時期的文化變遷,有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價值。

參考資料:

1。 唐代諸妓研究{知網}

2。 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歌舞伎樂特徵分析{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