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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企業被查處!臨沂市第七批“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公佈

為深入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督促市場主體履行法定責任,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近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公佈2022年查處的市場監管領域第七批“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蘭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蘭陵縣潤彭日用品經營部對其商品功能做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2022年8月9日,蘭陵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蘭陵縣潤彭日用品經營部對其商品功能做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13日,根據投訴舉報,蘭陵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蘭陵縣潤彭日用品經營服務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商鋪成立於2017年6月,主要經營內容是向中老年消費群體銷售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等。自2020年11月起,當事人為提高銷售業績,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向老年消費群體宣稱其銷售的“金偉連”牌淨水機產品具有活化細胞、抑制細菌、放鬆精神、促進睡眠、延年益壽等功能,可以治療多種老年疾病,並宣稱該產品獲得德國紅點獎、日內瓦國際發明展三大獎項等榮譽,嚴重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當事人共購入該產品41臺,貨值合計25。01萬元,其中已售出22臺,剩餘19臺均免費贈送客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陵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使用超過保質期、標籤標識不全的食品新增劑原料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新增劑案

2022年9月1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山東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使用超過保質期、標籤標識不全的食品新增劑原料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新增劑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7。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95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3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配料間發現有“己醛”半桶等31個品規新增劑已超過保質期,且都已開封;在現場發現多種瓶裝食品新增劑外包裝只標示品名、淨重;在成品庫內發現“紅棗香型香精”外包裝配料表標識與其投料表生產記錄表不符。經查,上述食品新增劑原料均為當事人從上海九麟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悟通香料有限公司購進,貨值金額共計8342。48元,部分原料用於食品新增劑的生產並售出,違法所得共計695元;當事人於2022年2月19日生產配料表標識不全的“紅棗香型香精”3箱,貨值金額1485元,尚未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三: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朱某某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運動鞋案

典型案例四: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瑞麗美容醫院未按規定釋出醫療廣告案

2022年7月8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臨沂瑞麗美容醫院未按規定釋出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4。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7日,根據投訴舉報,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瑞麗美容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多個新媒體平臺中釋出多項非法醫療廣告,並附有患者治療前後形象對比圖片作證明,以及附有衛生技術人員名義、形象作證明等。醫療廣告宣傳內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且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例如,釋出的“外切去眼袋”專案,刊有“還原真實年齡”的宣傳內容;“敏感肌修復”專案,刊有“重建肌膚屏障”的宣傳內容;“6D黃金線雕”專案,刊有“做完線雕顏如十八”的宣傳內容;“眼綜合五項”專案,刊有“①出血少②恢復快”的宣傳內容;“埋線提升”專案,刊有“深度除皺強效提拉緊膚抗衰”的宣傳內容等。

臨沂瑞麗美容醫院釋出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的醫療廣告;釋出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醫療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釋出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十四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五: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商城連如副食銷售中心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8月10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臨沂商城連如副食銷售中心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94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5日,根據違法線索,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商城連如副食銷售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預包裝食品“條戲(含油型膨化食品)”,其包裝袋上印有“條戲”、“春眠不覺曉,處…處物件可好”、“我病了,除了你無藥可醫”、“哥不思進取,哥思你”等文字。當事人從河南宏圖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涉案產品共40箱(200包/箱),已銷售39箱零80包,貨值金額3600元,銷售所得394元。

當事人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六: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劉金國對經營的鱘魚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案

2022年8月5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劉金國對經營的鱘魚作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9372。9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市蘭山區齊魯市場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該市場經營戶劉金國店內活體水產區張貼有“中華鱘”標識,並以“中華鱘”為名進行活魚銷售。經查實,當事人於2022年1月份開始經營標稱“中華鱘”的鱘魚,其實為臨朐縣冶源天裕養殖場人工養殖的“西伯利亞鱘魚的雜交品種”,共購進785斤,均已銷售,共獲銷售收入15684。3元,違法所得3124。3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通訊員 劉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