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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山區的小商店也貼上了警示標誌淄博淄川:督促全區落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要求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魏楓琳)“現在,淄川區出售酒類產品的商店、超市都在顯著位置張貼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產品’的標誌,就連偏遠山區的小商店也不例外。”日前,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了該院向淄川區相關行政部門發出一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後帶來的明顯效果。

據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標誌。淄川區檢察院檢察官透過對轄區部分商店、超市進行重點摸排,發現很多商超經營者未按要求在顯著位置設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的警示標誌,遇到未成年人購買酒類商品時也未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且這一現象在偏遠山區更為普遍。同時,該院在辦案中發現,個別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況。“我們對近年來辦理的未成年人涉尋釁滋事及聚眾鬥毆類犯罪案件進行類案梳理,發現有近20%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日常飲酒行為。”該院未檢辦一級檢察官何莉說。

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綜合治理,該院未檢辦深入剖析案件反映的傾向性問題和管理漏洞,及時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相關行政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下發《關於落實食品流通環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產品工作的通知》,統一印製“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產品”標誌,在全區範圍內開展落實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產品工作,並對轄區內流通環節出售酒類產品的大小商超、便利店、商店進行巡查,提高經營單位法律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督促包括山區商店在內的313家各類商超負責人簽訂承諾書,張貼懸掛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標誌1900餘份。(郭樹合 魏楓琳)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