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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期的官佐到底是什麼樣的官佐為什麼能在平民中成為一名大官呢

在唐朝,社會社會階層一部分是貴族,一部分則是平民。當時的貴族也被稱為士族,貴族也是依據出身和等級的不同,而分為了封爵貴族、門第貴族和官僚貴族三個部分,擁有社會統治特權。

在平民中,地位最顯赫的是官佐。官佐的稱謂來自遙遠的春秋戰國時期,唐朝的官佐雖然地位高於普通平民,但卻並不是貴族,他們雖然具備一定的特權,但卻無法如真正的貴族一般享有國家的承認和社會廣泛的尊重,而官佐想要成為貴族,唯一的途徑就是透過參加科舉而成為官僚貴族。

他們往往只在本地擁有一定的勢力,並藉此成為貴族階層的工具,在官員施行暴政、鎮壓人民之時,提供幫助。出於強龍不壓地頭蛇的考慮,那些外來官員大多喜歡與這些在本地擁有盤根錯節勢力的地頭蛇結成利益同盟,一起壓榨百姓,由此可見這些官佐對人民所造成的危害之巨大。

除了貴族和官佐這些或多或少享有一定特權的階層,唐朝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是農民,但卻沒有他們獲取真正的權力,只能處在被剝削的位置。他們是庶民的一員,在士農工商中排在第二位。

處於社會最底層的是賤民,賤民主要包括官戶、樂戶、工戶、雜戶、音聲人、由司、妓女、客女、部曲、奴婢等類別。其中官奴婢、官戶、樂戶、工戶、雜戶、音聲人等屬於官賤民,也就是屬於中央或地方官府的賤民,而私奴婢、部曲、客女等則屬於私賤民,也就是屬於官僚、地主等特權階級私人所有,賤民是社會中最沒有人身自由、政治和經濟地位的階層。

官戶、雜戶等主要是前朝或當朝因罪而被配沒入官的罪犯及其後代,只是雜戶的地位比官戶略高一級,是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農奴,平時為政府務農,戰爭時期則被調撥進入部隊,參與戰爭。

樂戶的成分甚為雜亂,主要由太常寺進行管轄,包括妓女、戲劇演員和其他遊藝從業人員等,其來源主要是犯罪的婦女或罪犯的家屬。樂戶制度自北魏開始至清雍正年間源遠流長,成為了統治者迫害政敵和重刑犯的一種很不人道的手段。

部曲在東漢末期就已經出現,當時的部曲是世族大姓的私人武裝,雖然地位不高,但並不是賤民,魏晉南北朝以後,部曲的地位日益低下,並開始被視為賤民。到了唐朝則正式在《唐律疏議》中規定了“部曲,謂私家所有”的類似奴隸的卑賤地位,身份雖然高於奴婢但屬於賤民,不享有根據均田制獲得授田的資格,而且世襲為部曲,其子孫後代仍然是屬於主人所有的賤民,譬如客女就是指部曲的女兒,她們一出生便是貴族所屬的女奴。

奴婢,是賤民階層中最為低等的一種,奴婢的身體和生命全部屬於主人,他們的命運完全寄託在貴族階級的品德之上,因為她們通常是主人用金錢購買而來,比起畜生而言,也大致相仿,甚至在某些時候,他們的地位還比上畜生。毫不誇張地說,這是當時社會最為黑暗的所在。

法律對於等級制度的嚴格規定,加上經濟上的壓迫和剝削,使得賤民這一階層很難翻身,而由於社會原因,每天都有很多人淪為賤民,那些罪人和重犯的家屬往往會被迫成為賤民。而由於社會保障的不完善和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無數赤貧至無法支援家中的生計的農民,不得不賣掉自己的兒女,甚至出賣自身到大戶人家為奴為婢,稍好一點的,則投身於地主、士大夫階級門下,成為部曲。

在唐朝,階層之間的流動十分困難,雖然科舉制度給予平民一條晉身官僚貴族的通天之梯,然而這卻是一條堪比干軍萬馬過獨木橋的艱難之路。當然,比起平民來說,賤民的命運更加悽慘,因為他們連參加科舉的資格都沒有,想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只能依靠主人的仁慈或自己的努力,逐級獲得赦免,一點一點地提高自己的地位以至於被免為良民,再去參加科舉取得功名,而這遙遠而曲折的道路很少有人能夠真正走完。

至於透過聯姻而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對於賤民來說則基本近於不可能之事,因為無論是社會倫理還是成文的法律規定都嚴格禁止各色人等之間的通婚。為了維護貴族階層的尊嚴,不惜令觸犯者付出血的代價。

當時有一位名為吳湘的官員,他在江都縣令任上因為侵佔了國家的公糧而被捕入獄,按照當時的法律,吳湘最多被判有期徒刑。但是他竟然被判斬首。原因不在於他偷竊了公糧,竟然在於他的妻子身份卑微,是部曲的女兒。

戲劇性的是,吳湘被明正典刑之後,有司官員透過核實發現,吳湘的妻子並不是客女,她的父親還曾經做過官,是與吳湘門當戶對的官僚貴族家庭。那些執法官員這才發現自己的判決錯誤,然而死者已矣為時已晚,只能將錯就錯了。這起案子最終還是傳到了皇帝的耳邊,皇帝遂頒下了詔書,讓冤死的吳湘昭雪,相關執法官員查處不明,也受到了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