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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制定的三條最嚴法令,軍紀嚴明,震懾力非常強大,你知道嗎?

李自成是明末農民起義軍的領袖,之所以能推翻大明王朝,是因為李自成得到了天下人的擁護,取得了民心,李自成能取得民心,也跟他制定的一些法令措施有關,比如“迎闖王,不納糧”等。

除此之外,李自成還制定了三條最嚴的法令。

這三條法令,軍紀嚴明,既保證了戰鬥力,又維護了當時的社會治安,可以說,震懾力非常強大。

那麼,這三條法令,分別是什麼呢?

第一條:前者返顧,後者殺之。

根據《明史 李自成傳》記載:臨陣,列馬三萬,名三堵牆。前者返顧,後者殺之。

李自成的軍令規定,在戰場上,打仗時,前排士兵回頭,後排就殺了他。

這一條軍令,是非常嚴厲的,只要前面計程車兵回頭,命就沒了,這樣就保證了士兵的戰鬥力。

在戰場上,只能向前衝,而不能後退。回頭就死,前進也許還有活著的希望,所以,士兵肯定都會往前衝。

第二條:有一馬儳行列者斬之,馬騰入田苗者斬之。

根據《明史 李自成傳》記載:定軍制。有一馬儳行列者斬之,馬騰入田苗者斬之。

李自成制定軍制,有一馬列隊不整齊的,就斬,馬躍入莊稼地的,也斬。

這一條軍令,也是非常嚴厲的,從一件小事,就可以看出懲罰的嚴厲程度。

這樣,就沒人敢列隊不整齊,沒人敢讓馬進入莊稼地,既保證了軍紀,也贏得了民心。

第三條:民盜一雞者死。

根據《明史 李自成傳》記載:民盜一雞者死。西人大懼。

李自成的法令規定,老百姓有偷一隻雞的,就處死。

這一條法令,是針對社會治安的,偷一隻雞就要處死,那麼,還會有人敢偷雞嗎?肯定沒有了。

再傻,也不會為了一隻雞,丟掉性命,孰輕孰重?不言而喻。

其中,前兩條法令,都是李自成在攻入北京城之前制定的,所以,軍令嚴明,戰鬥力強悍,李自成鏖戰中原,轉戰大半個中國,最終推翻了大明王朝。

進入北京之後,李自成就對部下的約束力就放鬆了,農民軍開始變了,到處拷略明朝官員,搶掠百姓,很快失去了民心。

特別是李自成手下大將劉宗敏,嚴刑拷打明朝官員,索要錢財,對明朝官員砍手斷腳,火燒灼肉,什麼樣的酷刑都用,而一些部下也開始大肆搶掠百姓,造成民不聊生,很多百姓受不了,都自殺了。

根據《明史 李自成傳》記載:其餘勳戚、文武諸臣奎、純臣、演、藻德等共八百餘人,送宗敏等營中,拷掠責賕賂,至灼肉折脛,備諸慘毒。藻德遇馬世奇家人,泣曰:“吾不能為若主,今求死不得。”賊又編排甲,令五家養一賊,大縱淫掠,民不勝毒,縊死相望。

農民軍這樣的行為,迅速失去了民心,軍隊也喪失了戰鬥力,最終,在山海關,吳三桂勾結清軍,聯合起來,李自成被滿清擊敗。

最後一條法令,是李自成退出北京之後,制定的,但是,為時已晚,失去民心,所以只能走向敗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