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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貴相害,同利相忌?攻擊同行,真的是一步好棋嗎?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於去年年底落地,其中嚴格規範了從業者的宣傳行為:要有授權,內容由保險機構統一製作,且要標明屬主資訊,可以概括為:別胡說。

年初監管再出臺《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首次明確了“前瞻性、匹配性、全覆蓋、有效性”四項原則,險企要做好“社會監督、聲譽資本積累……”等七方面工作。簡言之就是:要管好。

兩個高度相關的檔案規範出臺時間僅隔2個月,都知道誤導胡說是表象,內裡源頭是險企沒管好,“別胡說”、“要管好”堪稱“懲前毖後、由表及裡”的完美組合、相映成趣。

作為全球第二大市場,我們仍需清醒地意識到:中國保險業仍處於成長階段。一個飛速發展但不成熟的行業撞上網際網路,會怎樣呢?得承認:很多行業對網際網路的認知不充分,談不上輕鬆駕馭和善加利用,更意識不到網際網路有可能是“雙刃劍”。

以高歌猛進的網際網路保險為例,網上不僅有誤導、負面的聲音,還爆出了不少針對競爭品牌的攻擊,為吸引眼球口不擇言,輸出偽科學價值觀和人設、割韭菜,甚至成為某些退保黑產的幫兇……正是預演到網際網路是把“雙刃劍”,監管才果斷出手、撥亂反正。走到時代十字路口的中國保險業,需要有力的交警、清晰的紅綠燈!

01、“雙刃劍”的行業管窺

什麼是“雙刃劍”?先來看近期鬧上法庭的典型案例:平安人壽起訴臨沂市蘭山區雲保廣告設計工作室(雲保工作室)《慧眼選保》商業詆譭(以下簡稱“雲保案”),要求刪文、道歉、賠償。

也就是銷售保險的個人,藉助自媒體,公開批評自身無法代理的平安等頭部公司及其產品,同時推銷自己分銷的保險產品。由於使用了大量缺乏依據的負面甚至辱罵詞彙,形成了對保險公司的負面影響。

與“雲保案”類似的,還有泰康人壽起訴安徽《最好保》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庭審影片見後附二維碼)。兩個過程幾乎一致的案件均發生在2020年,案由或是“不正當競爭”,或是“商業詆譭”,保險公司的訴求集中於“刪文、道歉、賠償”,被告喊冤抗辯也差不多:不承認競爭關係和惡意詆譭,甚至自認善意,要求保險公司付錢……

其中“雲保案”由地方中院打到山東高院,歷時一年,2021年1月的終審與當初行家們的預判一致,支援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勝訴……

02、輸官司有必然性,但並不簡單

綜合多個保險、司法專家評估下來,此類案件被告可能勝算都不大,理由很簡單,:動機不純、水平不高、犯忌不知、法援不力、靠山不管……更“殘酷”的評價“被當槍使……”啥的就不說了。

“動機不純”,是指攻擊頭部險企及其產品的行為,旨在透過打擊競品、建立“專業客觀中立為你好”的人設,進而推銷自己和代理的產品,即“利己”。“利己”的動機可以理解,但難道不“損人”、不攻擊頭部品牌,就無法建立預期的人設嗎?

再者,部分自詡為“客觀”的自媒體們,在宣傳自己代理的產品時,會單純突出“高性價比”,卻從不提及對消費者更為重要的弱勢比較項:比如部分小公司處於成長期,在服務創新、客戶體驗方面,幾乎全面落後於大公司。部分自媒體們代理的個別新公司、小公司,其利潤率、服務評級、償付能力等資料表現明顯落後於多數成熟大公司甚至行業平均水平。但這些對消費者未來至關重要的消費決策重大影響因素,要麼被忽略,要麼被曲解。

“水平不高”則包括了保險專業水平、網路傳播水平、法律知識不足。以部分自媒體自詡的“買保險要買價效比、看條款費率不看品牌”為例,就是在以不完整的消費觀給消費者洗腦。

保險產品確實有“價效比”,但得出“高低”的結論卻要慎重:

一方面,作為一種長達數十年的金融產品,“價效比”既可以是定義為“保險範圍與額度”的獲得收益,與“保險費”的成本之比,也可以定義為“數十年的綜合獲得體驗”與“付出的保險費和時間精力”之比。前者是靜態的、狹義的定義,後者是動態的、廣義的定義。單憑條款和費率來定義“價效比”,恰恰無視了保險這種商品的“長期”特性對消費者的重要性,而且遮蔽了某些成熟公司、優質品牌對消費者的長期價值。

另一方面,長期保險產品的價效比,不是一個靜態的評價。也就是說,即便是單純地對比“保險範圍和保額與保險費”的狹義價效比,不同保險產品在不同時間點,價效比時高時低。要給出準確的價效比,需要同時具備“發生率資料、精算建模、軟體開發”等多項高階能力,這對自媒體個人,甚至多數保險中介公司來說幾無可能。

也就是說部分自媒體們主張的“價效比高低”沒有完善資料支撐,是典型的主觀臆測,存在事實上的誤導,恰好是監管要求“別胡說”的用心所在。再比如其在宣傳時,喜歡“引用”一張《保險公司投訴率排行》的表格,意在說明大小公司的投訴率“差不多”,以打壓競爭對手的優勢,如果自己代理的是處於服務劣勢的公司,還能同時把劣勢矇混過去,反正大家“差不多”。但從事行業資料分析的專家卻給出了不同的結論:公司規模與投訴率其實是相關的,越是成熟企業,投訴率越低。

與簡單列數字不同,專家的做法是把“億元保費、萬件保單、萬人次”的投訴件數,分別與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利潤”兩個規模指標做關聯匹配,得出的六張圖表顯示了高度相似的結論:圖中右半邊為投訴率高危區,左半邊為投訴安全區,不難看出,服務資料出色的公司大小都有。但大公司清一色都在安全區,而危險區清一色只有小公司。所以“大小公司投訴率差不多”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而這類不科學的“引用”比比皆是。

至於“犯忌不知”則令人捉急,反映出從業者對商業理念缺乏認知的不成熟,即不知道“攻擊同行”乃從商大忌。中國商業保險業起步之初,確曾有短暫的過門戶之爭,但監管治理加上險企協同後漸趨消弭。近幾年沉渣泛起、衝鋒在前的多是有激情、沒經驗、“明明那麼普通卻有著迷之自信”的部分自媒體們,被當成炮灰而不自知,恰如“達克效應”的第一步“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如果有誰真的犯了錯,那被批也無話可說。但存在利害關係時詆譭對手,則是不懂基本商業準則的認知盲區。或能贏得虛幻的圍觀,卻得不到長久的尊重與支援,還會毀了行業聲譽,這是千年商道。不過遺憾的是,想賺快錢、無視行業聲譽者的心目中,行業的未來跟忽悠到的客戶的未來,似乎都是韭菜。

研讀判決書和庭審影片,能看出被告的法援不力,或感性激情大於理性邏輯,或在關鍵問題上回避躲閃。泰康訴《最好保》的庭審中,甚至有被告方私自直播而被原告當庭抓包的荒誕行為;“雲保案”被告在網上質疑本地司法的能力和公正性也令人費解……當然可以說原告有錢、請得起大律師,但有理不在聲高,法理才是唯一評判,難道司法不同意就是外行?司法不支援就是不公?

至於“靠山”……算了吧!不止一起類似案件的被告,或是掛靠保險經紀平臺的個人工作室,或是中介公司營銷員。整個訴訟過程中,均未見其背後的平臺和公司露面。依賴自媒體獲取流量而背後受益者,也從未發聲支援——當然不能出面!面對“雲保案”被告敗訴後向網友借錢賠償這類難以描述的行為,其背後的中介公司也左右為難:不借吧,怕揹負罵名;借吧,等於支援錯誤行為且有承認唆使之嫌……切割甩鍋還來不及,豈敢冒大不違!

前文提及的六張圖表,無需高深的技術就能做到……但“靠山”們“不作為”,是不知道,是知道了不想管,還是想管管不了?有意願問題,也有能力問題,總之沒管好就是熊孩子瞎胡鬧,既然如此……那就只能讓監管來管了。

03、損人利己?難怪監管放心不下

肯德基麥當勞可以互相嘲諷,華為小米三星蘋果可以公開抬槓,賓士寶馬奧迪可以彼此揶揄,杜蕾斯傑士邦岡本之間也可以打打鬧鬧……保險,當然也行,但絕不是“無腦黑”。

處於行業基層的部分自媒體們,可能難以明白競品“打架”背後的真正邏輯:要麼是心照不宣的營銷協同,要麼是一起做大市場的共同目標,而且彼此之間的體量、實力都在同一水平,彼此都永遠有個不變的Flag立在那兒,那就是“我要做得更好”,而絕不是互相“比濫”。

當同業攻擊越演越烈的時候,自媒體們不妨深入思考幾個問題:

1。言論自由,就等於可以肆意辱罵、評判別人嗎?

2。在沒有可靠的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貿然評判,這是“專業”嗎?

3。“唯金錢論價效比”的消費觀是唯一正確的嗎?如果不是,為什麼要強行輸出?

4。如平安福、國壽福等有坑,焉知“唯金錢論價效比”的險種不是新坑?

5。勸人退保,再有更便宜的,再退再買嗎?

6。“爆品”往往意味著短週期、低利潤甚至負利潤,狂推此類險種,對消費者的未來是負責任的嗎?

7。低層次的價格戰,被某些人奉為圭臬,這種現象正常嗎?……

這樣的“靈魂拷問”可以一口氣問出一長串兒,每個答案,都會讓“攻擊頭部品牌及產品、藉機以‘價效比’為由推銷己方的產品”的網路攻擊現象禁不起深究、種種貌似有理的觀點難以自洽。任由這些“公知”的傳播,將危害整個保險市場,監管也難逃失察之責。

對於消費者,在接受不完整、不正確,甚至是更具迷惑性的誤導後投保,會不會有更大的遠期風險?或許能對競爭對手造成聲譽或短期利益上的損失,但同時也為自身的成長埋下了禍根,對行業未來發展是個隱患:部分自媒體們對上游保險品牌和產品毫無忠誠度,只要求“低價格、高佣金”的利益,形成保費品質和營收結構惡化的潛在隱患。

04、聲譽風險管理第一考!

不省心的還不止於部分自媒體們!

這不前不久,保險大哥——國壽忽然上了熱搜!姑且不論後續如何,但趕在監管下手整治行業聲譽的節骨眼上,第一波考驗讓大哥趕上了……此刻噤若寒蟬的不僅是班主任,全行業的各路掌門、品宣、合規法務、營銷管理等,可能都沒過好當時的元宵……

保險業長於“經營風險”,對潛在聲譽風險更大的網際網路,猶需關注更甚!而《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是預防網際網路成為風險聚集地的風控措施,可以說是“為保險行業上了個保險”,監管這個班主任當得不錯、前瞻預見性確實值得褒揚!

縱觀辦法中的“四項原則、七個方面、七個環節、五項監管”等內容,不僅細緻具體、可行性強,頗有“內外兼修”的味道:險企,得先自內而外做好自己。自己做好了,內憂外患也就少了;對於不良競爭、惡意詆譭等行徑,也得有充分的準備和預案。“同貴相害,同利相忌……釋己而教人者逆,正己而化人者順。”做好自己永遠是可持續經營的王道,事前防範永遠好過事後補救。

如今,政令已出,效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