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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關注】事業編調任需要滿兩年才能調任?這是事業編調任的誤讀!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處級以下即管理六級以下調任行政機關任職登記為公務員,以前沒有在管理崗任職年限的要求,2018年後為了避免部分人走政策空子突擊調任等現象,很多省市在公務員調任規定的基礎上都提高門檻,加了一條規定即要求科級事業編原則上必須在崗位上任滿兩年後才能調任,由此堵住了很多事業編快速調任轉身份的希望。這是事業編調任公務員區別以往最明顯的不同之處。

不過這個要求只是各地把關事業編調任約定俗成的規定,並不是明文條款,不具備法理限制。正因為如此,這個規定某種意義來說其實是可以突破的,關鍵看突破的點在哪裡,突破的人是誰。去年,本地有一個正科級事業編要調任行政機關,在有接收單位的情況下去諮詢組織部門分管公務員的副部長,對方明確告訴他,調任原則上要求在管理崗幹滿兩年,他任正科才剛滿一年,明面上肯定不符合條件。不過這位副部長也表示,目前像他這種情況的還有幾例等著辦理調任手續,有的已經找了上面領導做工作,如果有誰突破了,那麼他也可以按照這個條件來做,就不存在任職年限的問題,由此可見科級管理崗調任要求任滿兩年並不是絕對不可突破的硬性條件。

至於事業編調任的其他條件,按照公務員法第七十條和公務員調任規定,一般要求具備三點:

第一、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以上職級或副高以上職稱;

第二,年齡在45週歲以下,處級在50週歲以下,相較2019年公務員調任新規前,無論科級還是處級調任年齡上限都比以前放寬了5年。要突破這個年齡上限,必須報省級組織部門審批。

第三,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有行政編制空缺。

符合上述條件,再附加領導助力,調任便是水到渠成的事。而這個領導助力,往往是最重要也是起決定性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