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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到按摩店放鬆, 老闆娘表示68元一小時完事後男子竟然不給錢

貴州貴陽,一名男子到按摩店放鬆,老闆娘表示68元一小時,男子同意了,在躺下之後,女子就開始提供服務,不料,完事後男子竟然不給錢,女子一把拉住他,質問:我都為你服務了50分鐘,你為什麼不給錢?不料男子卻說,你不要拉我,再拉我打你了,說完就想離開。

女子小莉跟著追了出去,一邊死死拉住男子,一邊大喊尋求周圍人幫忙,大家幫幫忙,這人按摩之後竟然不給錢,小莉的喊聲,吸引了很多人圍觀,眾人合力將男子攔住,並扭送到了派出所。 小莉很是氣憤,她表示:我幹這個行業,也不是一兩年了,給他服務完了,居然不給我錢,頭一次見這樣的人!

而面對民警的詢問,男子卻是振振有詞,他說自己確實去了按摩店,至於為什麼不付錢,是因為小莉服務的時間不夠,他進店時,小莉說的是連洗帶泡50分鐘。

可是服務完之後,男子說整個過程只有10多分鐘,根本沒有達到50分鐘,所以才不願意支付的,頂多給她一半的錢,他表示:

“她服務只做了一半,我憑什麼要給她68呢?我給她一半的錢,有錯嗎?”

乍一聽好像是沒錯,服務沒做全,就意味著沒有守約,雖然關於服務時間,雙方只是口頭承諾的,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出來,可是口頭承諾,也算是合同的一種形式,男子支付68元,就應該享受到對應時間的服務,可是,小莉只服務了10多分鐘,屬於單方面違約。 但是,我們仔細一想,又發現不對勁,男子說給一半的錢,是在民警介入之後,在這之前,他可是一分錢都不付的,雖然小莉服務時間不夠,但不可否認,男子享受了服務,這部分他是應該付錢的。 最終,經過民警協調,男子支付了34元按摩費,雙方達成和解。。對於此事,有網友說,不誠信,說給人家按50分鐘,你按10幾分鐘,人家能給嗎?我有一次也遇到,說一個小時服務,結果3分鐘就完了,不過我不敢不給錢。 也有網友說,都是這樣,報鍾早報5分鐘,上廁所十分鐘,一會倒杯水十分鐘,提前十分鐘就叫到鍾了,說60分鐘真正服務不夠30分鐘

還有網友說,現在的按摩店也真是,說60分鐘的,實際就服務30分鐘左右,出去拿東西都要十幾分鍾,中間也還要出去兩次。

現在這個年頭,可以說什麼行業都不好乾,特別是一些服務行業。但是每一次矛盾發生時,我們也不能全部說全部說是誰的錯,有些是服務者本身就存在問題,而有些則是客戶無理取鬧。

在此次事中,我認為雙方都有一定責任,試想一下,我們花錢買東西,商家只給我們一半,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同意,而男子最不應該的,是自己揚長而去,如今自己也丟了面子,這樣的事情最好報警處理。對於小莉而言,說好的服務承諾卻不履行,才導致了這樣的事情,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對於此事,你們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