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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易談人脈,因為人脈的本質是價值對等

有人經常會問我:老師,你之前在行業內多年,而且又做了很多重要的事情,一定有很多人脈,可不可以介紹給我某某總認識一下?

通常情況下我都會婉言拒絕,或者保持沉默。

為什麼我不願意輕易“撮合”、“引薦”?

因為

人脈的底層邏輯是信任,是個人的信用風險。

如果一個我不熟悉的人,僅僅是因為認識我而讓我去介紹另外一位對他有利益的人認識,這個時候其實是拿我的信用去做背書,這時候就要十分的謹慎。有可能這個我還不夠熟悉、不夠了解的人,會因此損害我與他人之間長期建立的信用基礎。

我們應該像愛惜羽毛一樣愛惜自己在他人心中的信用基礎。

我不輕易為別人背書,並不是我不近人情,因為

人脈的基礎是信任,信任可以降低人與人之間的“交易成本”

,所以,所謂的人脈是否有效的底層邏輯是信任關係。

現實中,有人自以為自己善於利用“人脈”,在某件事上或者某個節點獲得了現實的利益,但跳出這單個時間畫素來看,他的信用價值是零,他的路會越走越窄,最終迎接的是信用破產。

因為價值不對等,你幫不到對方,而一直在獲取對方的利益。這種人脈就是一次性的、無效的人脈。

有效的人脈對應的這種信任關係是建立在“價值對等”的基礎上的

,這種對等並不是簡單的財富對等或者職位對等,而是一種各自優勢互補的對等,發揮各自的優勢,能夠幫助到對方,就是價值對等,就是有效的人脈——“活的人脈” 。

舉個例子,比如兩個不認識的人恰好能力是互補的,兩個人都可以幫助到對方解決問題。但是兩個人不認識,沒有信任關係,如果進行交易的時候都會害怕對方欺騙自己,這就增加了交易成本。

而另一種情況,兩個人都和另外一位第三者熟識和信任,那麼兩個人的信任度就會增加,如果那位第三者願意推薦和背書雙方的信用,兩個人就會增加信任感,更容易順暢地完成交易。這時候人脈就是增加交易雙方的信任程度,降低交易成本的橋樑。

對於我們來說,當然第二種情況更好,成本更低。

但是要想做到第二種情況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個是價值對等,雙方都可以幫到對方,而不是一方索取另一方的利益;

二是雙方在共同認識的第三人那裡都有足夠的信任度。

促成兩人交易的根本因素其實不是所謂的人脈,而是互相滿足對方的需求,能夠幫助到對方。

因為在現代商業社會,哪怕你不具備第三人的這個人脈,降低交易的信用風險其實有很多成熟的商業工具,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我們在淘寶購物的時候都會有平臺支付工具來降低雙方的信用風險和交易成本。還有很多類似的商業工具,我們這裡不做過多的闡述。

所以從我個人角度而言,我從沒有花任何精力經營所謂的人脈。我也

不建議管理者們把精力放在建立所謂的人脈上,而是應該把更多精力放在打磨自身的能力上

因為即便你和某位牛人加了微信、互換了電話號碼、合影留念發了朋友圈,如果你的價值和對方並不對等,也不會形成有效人脈。

與其追逐人脈,計較利益得失,不如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想著如何能夠真正幫到對方

提升自己的能力維度,就像打怪升級-樣,提升到另一個層次,撥雲見日,靜待花開。

作者:

欒光宇老師

識才提效專案總架構師

組織/人才效能提升專家

18年人力資源管理經驗

人才特質論理論的傳播者與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