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晚記者從深圳鐵路公安處獲悉,近日乘客劉某在列車上因窗簾開合問題與乘客周某發生爭執,劉某一時衝動,用手擊打周某面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深圳鐵路警方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8月30日7時許
劉某和妻子範某從長沙南站
乘坐G6011次列車前往深圳北站
因為坐在靠窗座位的範某覺得陽光刺眼
便拉上了窗簾
但坐在範某後座的乘客周某
想看窗外風景
便又拉開了窗簾
範某見狀,再次把窗簾關上……
兩人誰也不讓誰,不停地開啟、
關閉車窗窗簾
很快,範某和周某發生了口頭爭執
劉某聽到妻子範某被周某辱罵十分氣憤
也加入了爭吵
三人的爭執越來越激烈
看到場面越來越無法控制
範某擔心丈夫與周某發生肢體衝突
一邊拉開劉某,避免兩人發生肢體接觸
一邊勸說兩人都少說幾句
在車廂巡視的列車長聽到爭執聲後,急忙趕到現場對劉某和周某進行勸說,並在徵得範某同意後,建議兩人換到陽光曬不到的空座位上。在範某收拾東西準備換位置時,周某又說了幾句冷嘲熱諷的話,這再次激怒了劉某。趁列車長和妻子不注意,劉某揮起拳頭打向周某臉部。列車長和列車安全員立即將劉某和周某隔離開,並將劉某夫婦帶到餐車,等待到站後移交至派出所進行處理。
10時35分左右,列車到達深圳北站,深圳鐵路公安處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將三人帶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冷靜下來後,劉某對自己一時衝動毆打他人的行為非常後悔,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目前,劉某已被深圳鐵路警方行政拘留。
採寫 |深圳晚報記者 高靈靈 通訊員 趙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