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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時期的政權,為何有的被稱為朝,有的被稱為國?

文|小河對岸

我國曆史上的分裂時期,有些政權被稱之為朝,而眾多政權則被稱之為國。如東晉十六國,唯有東晉被視為朝代,而十六國卻只被稱為國。五代十國時期,五代(梁唐晉漢周)被視之為朝代,其餘十國卻不能享受這種待遇。

那麼,同為分裂時期的並存政權,卻為何有如此之別呢?其實,這是我國古人的一種正統觀念的體現。在我國古人的天下觀念中,天無二日、民無二主。故而,正統的政權也只能有一個。這在大一統時期,自然不會有太大的爭議。而一旦處於分裂時期,就會出現所謂的正統之爭。

“朝”,則代表一種正統,用於指代一段時期。“國”,則是代表該時期的割據政權。而後世史學家在修史的時候,也只會使用正統政權的紀年。比如北宋時期司馬光主修的《資治通鑑》,即是按朝代分為十六紀,而為:《周紀》、《秦紀》、《漢紀》、《魏紀》、《晉紀》、《宋紀》、《齊紀》、《梁紀》、《陳紀》、《隋紀》、《唐紀》、《後梁紀》、《後唐紀》、《後晉紀》、《後漢紀》、《後周紀》等等。

《資治通鑑》的紀年方式,即表明了北宋官方是以周秦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五代為正統。而歷史上有很大爭議的蜀漢、北朝等都沒有獲得北宋官方承認。實際上,隋唐-後梁的江山卻都是禪讓自北朝這一支脈(北魏-北周-隋-唐-後梁),而承認隋唐-後梁的正統,就不能徹底抹殺掉北魏-北周的正統地位。這也是後世將這段時期,稱之為南北朝的無奈,即南朝與北朝皆被視為正統。

而與宋朝同期並存的遼、金、西夏等,在習慣被稱為遼國、金國、西夏國,也是出於站在宋朝正統的角度。而蒙元乃系少數民族入主的政權,故將遼、金與宋一視同仁,分別修《宋史》、《遼史》、《金史》。

到明朝建立,華夏光復,自然不願意承認遼、金等異族政權的正統地位。但是,宋朝滅亡到大明建立,又存在一個華夏政權的空擋時期,又無奈承認了蒙元的正統。再至滿清時期,由於也是少數民族入主華夏,而為使滿清政權更具正當合法性,有意提高遼、金的地位,於是又再次恢復了遼、金的正統地位。

參考史籍:《資治通鑑》、《新五代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