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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雄殺妻、宋江殺妻、武松殺嫂,施耐庵為何褒揚?男權主義嗎?

這是三件事。如果你認為作者對它們的態度,一律是褒揚,只能說你太簡單了。

武松殺嫂,其實和男權主義,並沒有太直接的關係。不錯,武松的確勸過潘金蓮“籬牢犬不入”。但是到他出差歸來,他只關注兄長被殺這一件事了。如果武大郎不是被潘金蓮害死的,那麼潘金蓮出軌也好、不出軌也罷,武松都不會追究——小叔子還能阻止嫂嫂再嫁嗎?

但事實是潘金蓮害死了武大郎。不,不是害死,而是直接殺死。她是罪行昭著的兇手。武松殺嫂,是替兄報仇,維護正義。當司法不再公正、縣官不肯追究兇手的時候,武松用自己的方法來維護正義。

維護正義,雖然手段過激,但也是值得褒揚的。

宋江殺妻,是很不準確的說法。閻婆惜並不是宋江的妻子,連小妾也算不上,只能說是情人,或者是被包養的娼婦。倒是戲曲裡“殺惜”這個名詞,更能概括這個事件。

閻婆惜與張三相好,當然是違背“職業道德”的——你住著宋江租的房子,穿著宋江買的衣服,戴著宋江置辦的首飾,吃著宋江提供的飲食,卻和另一個男子關係曖昧,在任何時代都是不適當的。

不過宋江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他若無心戀我,我沒來由惹氣做甚麼?”有點“你既無心我便休”的意味,並不想維持“男權”。當然宋江不去,也就不會提供金錢;而不提供金錢,從前的“包養”關係也就斷絕了。

後來的事情,我們都知道。閻婆惜發現了宋江與梁山“賊寇”來往的書信,以此要挾,提出宋江無法達到的條件:要一百兩金子,而且馬上就要,連“限我三日”都不肯答應。如果做不到,她就要去報官。

宋江並沒有收下樑山寄來的一百兩金子,所以事實上沒辦法滿足閻婆惜的敲詐要求。難道任由閻婆惜去報官,把自己捉起來?他當然不肯。

宋江殺惜,是不堪敲詐,憤而殺人。這其實是人在緊迫時的自然反應,和林沖在山神廟外殺死陸虞侯、武松在飛雲浦殺死解差一樣,是大快人心的,卻與正義或者男權沒有關係,更談不到褒揚不褒揚了。

楊雄殺妻,多少有點身不由己。本來夫妻感情並不太好,妻子出軌,他也並沒有受到感情上的巨大傷害,只不過面子上多少有點過不去。

楊雄有公職在身。既不是生死仇恨,也沒有被敲詐脅迫,他完全可以用比較緩和的態度來解決這件事。對潘巧雲加強防備、迫使她斷絕與海和尚的來往,或者乾脆一紙休書,夫妻分離,“一別兩寬,各生喜歡”。

事實上楊雄也的確是這樣想的。僅僅是為了照顧面子,他不肯主動提出,而是用“似此怎生罷休得?”來徵求石秀的意見。夫妻之事,要徵求別人的意見,當然是希望別人“勸合不勸離”了。

但是石秀不肯通融。也許是因為潘巧雲曾誣陷他調戲自己,他記恨在心;也許像民國施蟄存分析的那樣,他暗戀潘巧雲,“得不到你,也不能讓別人得到你”;也許根本就是不滿足於薊州城裡殺豬賣肉的生活,想製造一起人命案,脅迫楊雄上梁山。

總之,石秀一再以“教你做個好男子”、“要哥哥知道他往來真實的事”、“哥哥含糊不得,須要問嫂嫂一個明白備細緣由”——知道自己戴了綠帽子還不行,石秀非逼著楊雄瞭解妻子出軌的細節!

被石秀引誘著、勸導著、裹挾著,楊雄想要“一別兩寬”也做不到,只能殺死妻子與丫鬟,拋棄公職,走上流亡造反的路。

楊雄殺妻,是三個事件中唯一一個真正為了維護“男權尊嚴”而殺人的,卻又是最讓人啼笑皆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