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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畫大家張大千,不為人知的另一面,你知道多少

張大千對物之理、情、態三原則的強調反映了他的客觀反映的造型觀。張大千稱,

“無論畫什麼,總不出理、情、態三個原則。

他認為

“理”指的是繪畫物件普遍、本質的結構與生長規律,如花木天然的外形特徵、生長規律以及正反敧側和前後層次關係,人物的比例、相法,山的陰陽向背和來龍去脈等。“情”指繪畫物件天然的生趣與氣質。如花鳥、人物生機勃勃的生命氣息,山石在不同季節與陰晴雨雪的不同環境中的生趣等。“態”則指最能表現繪畫物件審美特徵,同時又符合審美情趣的各種姿態。如透過仕女背面表現“在腰際間著意傳出她婀娜的意態”即是一例。總之,物之理、情、態三原則既強調對繪畫物件形貌的重視,又要求於形貌之外具有性情和精神的特徵。

張大千的筆墨觀集中在筆法、墨法和水法三方面的論述。筆法方面,張大千強調

“求骨氣,去廢筆”的“骨氣用筆”觀,即透過用筆在視覺上引動觀者的思想對人物賢愚、善惡等“精神”的認識

“骨氣用筆”觀實與謝赫“骨法用筆”觀討論的範疇相通。

另外,他推崇

“貴文而不弱,放而不野,沉著而清潤”的具有文人畫雅緻、秀逸氣質的筆墨效果。文與野、沉著與清潤本相矛盾,而能統一於力追骨法的用筆藝術中,本身即體現了“曲”的繪畫審美法度。用墨方面,張大千提出“墨求韻澤”的觀點。

另外,在用筆和用墨方面,他特別論述了筆法、墨法與水法的三者之間的難易關係:筆法可以找到一定的準則;而墨法只能蘸墨於紙上體會,因此墨法難於筆法。至於水法,既要明透,又不可輕薄,所以是最難的。他將

“筆法”“墨法”與“水法”相提並論,並且特別指出“水法”的難度,可知他特別重視對“韻澤”“明透”的“韻”的筆墨審美特徵的追求。這正是張大千繪畫創作之筆墨的“曲”味。

張大千潑墨潑彩畫風的形成,一方面自然是受困於目力不濟,另一方面可能更重要的是,這正是他一直孜孜矻矻探索的東西方藝術的最佳契合點。自離開大陸以後,傳統的中國畫的審美市場漸行漸遠,創作力正旺的張大千急需於歐美拓展新的藝術市場。,研究歐美藝術的藝術思潮、價值取向和市場風向成為他的重要任務。

1956

年到

1966

年的十年間,張大千全身心經營西歐藝術市場,幾乎每年都要往返歐洲若干次,且一呆就是數月。這為張大千浸潤歐美藝術思潮提供了深厚的土壤。“西方藝壇當時流行抽象表現主義、行動繪畫、自動技法、色域繪畫,給予張大千新的視覺經驗和啟發。”期間,張大千又透過與郭有守等官員、趙無極和畢加索等畫家的交往,進一步受到抽象表現主義的啟發,最終成就了張大千一生最重要的也是最能代表張氏繪畫藝術成就的潑墨潑彩畫風變革,也成就了他巨大的海外藝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