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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在金國生了十四個孩子,是不是證明他在金國待遇不錯?

宋徽宗在金國生了十四個孩子,首先要申明一下,是出自《靖康稗史箋證·開封府狀》一書。這並不是一部官方認可的正史。

《靖康稗史》是一部文集,作者大都是親歷、親見其事的人,它為研究靖康禍亂始末,不啻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但是,當事人寫的作品,就一定真實可靠嗎?不會因為自己的立場與角度,而對史實進行剪裁、誇張、增刪、變形嗎?如果真是這樣,雍正編著、乾隆禁止、光緒重新發行的《大義覺迷錄》又怎麼解釋?

不不不,我不是說《靖康稗史》一定不可靠。我只是說,本著尊重歷史的精神,“孤例不證”,我們需要更多的史料去證實這些傳說。在得到證實之前,《靖康稗史》的記載,不能完全當成事實來看。

好吧,不管宋徽宗在金國,是不是真的生了十四個孩子;也不管這十四個孩子,是不是其中一部分是金人後代;更不管在那女俘普遍受辱的特殊環境裡,宋徽宗的后妃們能否躲過一劫。無論如何,宋徽宗在金國,一定是受到優待的。

當然,待遇優劣,這是個相對的概念。要比起宣和年間的歌舞昇平,宋徽宗退位做太上皇、沒有實權、受到冷遇的日子一定是不好過的;要比起在北宋、在東京當太上皇的那大半年,以後二十多年在金國、在五國城當太上皇,一定是不好過的。

但是,和靖康之變中被俘北上、三分之一死於路途的后妃、宗室、公主、大臣們比起來,宋徽宗的待遇,一定是比較好的。

不是說金國有人情味,會格外善待這個失勢的君王,而是出於政治的目的,他們不會輕易讓徽宗、欽宗、鄭皇后、朱皇后這幾位象徵性的人物輕易死去。而隨著康王趙構在南方立國、繼皇帝位,本來飽受凌辱虐待的韋氏(康王之母)、邢氏(康王之妃),也被注目起來,提高了生活待遇,也加強了監視控制。

政治犯,在古今中外,都會受到比較特殊的待遇。或者比較優越,或者更加惡劣,或者倍受凌辱虐待、卻輕易不容死去。不為別的,只是時移世易,這些政治犯可能會“派上用場”。

比如金國與南宋談判,歷史上稱為“紹興和議”的那次,也是害死了岳飛的那次和議,宋向金提出的條件之一(你沒看錯,不只是金向宋提條件,宋也向金提出了條件。有來有往,這才是“和議”達成的基礎),就是迎回生母韋賢妃。和議成功,韋賢妃還真的回到了南宋,在南方度過了她的後半生。

“紹興和議”的條件,並沒有迎回宋徽宗,因為宋徽宗已經死了——即使活著,金國也未必會讓他回去,正如活著的宋欽宗並沒有被允許南歸。當然,即使金國允許,宋高宗趙構也未必願意接回父親與哥哥,取消自己皇位的合法性。

同樣的道理,金國手裡捏著宋徽宗、宋欽宗、鄭太后、朱皇后、韋賢妃,多少是個籌碼,可以跟趙構開談判:“你給我多少錢,我就把你爹(你媽、你哥、你嫂、你老婆)還給你”,或者相反:“你不給我多少錢,我就把你爹(你哥)放回去給你添亂!”

為了以後方便提條件,金國不能讓宋徽宗輕易死去。而不讓他死,多半也不會終生監禁關小號,因為需要專人看守;很可能只是軟禁,在一定範圍內有人身自由,給一定的生活必需品(這貨肩不能挑手不能提,讓他自謀生計就等於判死刑),也允許夫妻同居、互相照顧。

這樣的待遇,比起服苦役、做官妓的宗室大臣與后妃公主,已經是好了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