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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宰相告老還鄉回到地方,他們該如何與當地縣令相處!

導語:“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這首詩是唐朝詩人賀知章寫與公元744年,他不止是我們所知道的詩人,還是唐朝的三品高官,此詩是他辭去官職致仕返鄉後所作,時年已是八十六歲高齡。致仕時他的官職是秘書監,死後唐肅宗還以侍讀之歸,追贈禮部尚書。

那麼,古代那些為官做宰的官員們,當他們告老還鄉回到地方居住,他的身份、地位與當地的縣令相比,誰更大一些呢?縣令有權利管制約束他們嗎?我們接下來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先清楚明白我國古代封建王朝的各項制度。“致仕制度”是古代封建官僚制度中的組成部分,《春秋公羊傳》裡解釋,“退而致仕。致仕,還祿位於君”,什麼意思呢?就是老了不做官得將權力、官位交還給君王。

但是在此制度下,官員雖然已經交還權力,但是還享有優厚待遇和特權。在秦漢時期,致仕返鄉的高階官員們會受到地方官員對其定期進行的慰問探視,有的德才兼備的老臣,還會得到君王的召見。唐代時,公卿大夫們致仕之後,還被允許參與國家大事。

在宋朝,官員們不僅可以致仕時再晉升一級,甚至之後都還能再加銜晉級,參與朝政。致仕官員的等級高低還可以為子孫“蔭補”官職。可以說在這一時期,在對致仕官員的優待安置上達到了一個高峰。

由此看來,只要致仕官員不是被罷免,不僅在福利待遇上給予優待,在政治方面還享有一定的特權。

所以高位官員致仕返鄉後,縣令們就是想耍官威約束他們那也是不可能的!縣令雖然負責主管一地大小事務,也是朝廷任命的在職官員。那麼已經把權利交還朝廷閒在家裡的“宰相”,就應該要被縣令所管轄的,但從實際來看,卻並不是的。

歷朝歷代對致仕的高階官員們都是禮遇有加,後來的宋朝及各朝更是允許官員們帶職致仕,雖然沒有實權,但是他們的品級依然高過縣令等一眾地方官員,所以對他們是沒權管理的。不僅僅是他們的個人因素還有“宰相”所處的環境因素。

宰相併不是具體的官名,它是輔佐君王、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員的統稱,可想而知他們手中曾經掌握的權力有多大,尤其重要的一點,他們背後的關係網,比如培養出來的學生和門客都在不同位置任職,以及裙帶姻親。

雖然“宰相”告老還鄉了,這些人卻並不會也全部離任,因此,“宰相”的影響力依然在,他雖然卸任了,一縣之長的縣令也是不敢管的。

明朝的徐玠位居首輔,致仕之後,任其子弟、家奴禍害百姓、為禍一方,縣令等這些低階官員卻只能奏請朝廷進行檢舉,而不能對他們直接按律處置,這就是權利和義務的問題。後來,海瑞和蔡國熙對徐階的家人按照國法秉公辦理進行了懲治。

結果,徐階聯絡故舊透過層層賄賂直接使二人被免官,丟了烏紗帽,這便是為官者勇氣的問題了。就算這樣,徐階八十歲壽辰時,皇帝還派專人前去祝壽,並賜了聖旨還賜下金銀珠寶,以示恩寵!

即便是有的宰相因為得了皇帝的怪罪,或者是不想做官而告老還鄉的人回到地方,在朝廷中的影響力已經喪失,沒有多大的勢力。如果縣令沒有得到來自朝廷的命令要難為他,這種情況下,也仍然不敢對告老還鄉的宰相進行欺壓。

俗話說“破船還有3000釘”,雖然退休的宰相失勢了,但他曾經也為朝廷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即便退休沒了權力,如果他受到一個縣令的欺侮,也仍是被朝廷和皇帝不允許的,如果他的結局不好,也會引起在職官員集體反抗的心理,來報復這位縣令。

結語: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對於做到“宰相”這種級別的朝廷大員而言,即便他們退居鄉野,不再參與國家政事掌握實權,但從曾經的職權,現在的隱形權力來講,也都絕不是地方官員想管束就能管束得了的。

至於像影視劇中縣令這樣的小官,敢為黎民百姓做主,不畏強權、依法懲戒作惡的告老還鄉的宰相的人,也只能是在熒幕表演中出現,在當時的社會現實中是根本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