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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比現代人樸實嗎?明朝一樁奇案顯示,他們的心機深不可測

人們在生活裡或在職場中與人交往時,難免會遇到矛盾和挫折,有些人就會抱怨世事艱深、人心險惡,覺得在若是以前,就不會如此,似乎這社會上的事,只是現在才變得波詭雲譎,而以前的人們則要樸實敦厚得多。其實這種人心不古的感嘆,每一代人都有,而事實上這只是一種幻覺。自古以來,人與人的互動,從來都是複雜的,甚至是兇險的,古人城府之深、心機之詭異,比現代人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古代那些讀書識字的人,更是“自幼熟讀經史,長成亦有權謀”,滿腹的陰陽韜略,他們能把典籍中讀來的知識用於人際博弈,其機謀之精、套路之深,不僅讓人歎為觀止,還使人毛骨悚然。明代學者餘象鬥著的《廉明公案》中,就記載了一個利用《洗冤錄》中的知識,以私刑報復行又得以逃脫懲罰的離奇案件。

明朝嘉靖年間,廣西河池有個人叫俞厥成,他家境殷富裕,是個財主。可他卻愛財如命,吝嗇異常。他妻子鮑氏貌美如花,孃家卻很貧困,可俞厥成絲毫不予接濟,即使鮑氏孃家人有時上門來想借些錢,他也分文不給。鮑氏只能私下裡時不時派家裡的長工偷偷給孃家送點糧食。

給鮑氏送糧的長工叫連宗,他是個奸惡之徒,知道鮑氏是瞞著俞厥成給孃家送糧後,便起了邪念,想以此要挾她。

連宗故意連著三次把鮑氏要他送的糧食壓下不送,然後等有一天俞厥成出門遠行時,突然闖進房內,強行抱著鮑氏說:“我為你運送勞苦,今日必與我好一次,後日早差早行,晚差晚行,任你差遣。”鮑氏怒斥道:“我派你運送,也是賞你酒肉的,沒有讓你白忙,你怎能如此無禮!我明日報主人,看你如何!”連宗說:“你所偷米糧我都留著,並未送去。明日我先說出你私顧孃家,你就算說我強暴,主人也不會相信,只會說你是誣賴。”

鮑氏是個沒主見的婦人,眼看被他挾制,怕他真的說出去,何況讓他送的糧米還在,丈夫又是個極小氣之人,被他知道了,必然捱打罵,還要把她逐出家門,轉嫁他人,就算指控連宗脅迫,也無證據,必不被相信,所以她也只好從了。連宗得逞後,並未就此滿足,反而變本加厲,以後只要俞厥成不在家,他就去找鮑氏幽會。

到了冬天,俞厥成帶著連宗去各個佃農家裡收租,一天他們到了佃戶支秩家裡,支秩是連宗的姑表兄弟,又是給同一個主人打工,因此殷勤招待,晚上還備了酒席。酒熱耳酣之際,主僕三人就隨意閒聊,俞厥成聊到了看相之術以及身上各部位的痣與運勢的關係,說:“凡婦人腹下有痣者,非貴亦富。”連宗酒後忘形,就脫口而出道:“你娘子腹下有痣,難怪你們家果然很富啊。”支秩看著俞厥成偷笑,他想,長工怎麼會知道主人娘子腹下有痣,必是有姦情。俞厥成聞言神色大變,頓時明白了一切,他心中羞憤難當,卻竭力控制住情緒,只當沒聽見,又把話題轉到其他事上去了。過了一會兒,他推說喝醉,就回去了。

第二天,俞厥成詰問鮑氏:“你為什麼與連宗通姦?”鮑氏說:“那有此事?”俞厥成說:“你怎瞞得了我?昨晚我在佃戶酒席上,說婦人腹下有痣者必富,連宗就說你娘子有痣。你與他沒有姦情,他怎會知你那裡有痣?你老老實實說出緣由,我自會整治這個惡賊;不你說,我將你二人都殺死!”鮑氏哭著說:“是我偷你米穀送與爹孃,連宗就來要挾我,說如果不答應他,就要把事情告訴你。我曉得你是精明人,知道後必然把我趕出去,轉嫁他人,因為害怕,就被他得逞了,如今後悔不及。今日甘受打罵,任你再娶一妻,我情願做婢女,終身無怨。只求你不要把我轉嫁,如果嫁到窮人,日子就難過了,還讓人知道我失節無恥。”俞厥成說:“這種行為屬於“刁姦”,依官法,罪不至死。我答應你,另娶一妻,留你做婢女。但今夜一定要弄死連宗這個賊子,你準備些酒菜請他喝酒,然後殺了他!”

到了晚上,鮑氏備好酒菜。俞厥成對連宗說:“今日一路辛苦,與你同飲數杯。”席間連宗放懷暢飲,俞厥成又故意灌他,很快就爛醉如泥了。俞厥成就用麻繩把他綁在一張農村殺豬用的大板凳上,然後把他推醒,對他說:“你逼奸主母,十惡不赦,今夜要殺了你。”連宗一聽酒也嚇醒了,連忙分辨說:“我怎麼敢幹這種事?”俞厥成曰:“你昨天說她腹下有痣,你是怎麼知道的?你們的事她已經承認了!”鮑氏在一旁說她確實已經認了。連宗見無法抵賴了,便橫下心來說:“你既然肯認,我死亦無冤!”俞厥成就以溼布堵住他的嘴、遮住他的眼睛,然後用利刃在他脅下猛捅了一刀,馬上以沸滾水澆在刀口上,不讓傷口結成血蔭,沒一會兒連宗就死了。俞厥成解脫其繩索,把他丟於床上。

第二天,俞厥成派人去告訴連宗的弟弟,說他昨夜突然中風而死。連宗的弟弟連宇聞訊後又通知了表兄支秩。支秩覺得很突然,他很懷疑連宗的死因,他說:“你兄長前日在我家飲酒,人很強壯,怎麼會突然死了?”連宇說:“中風和強不強壯有什麼關係?”支秩曰:“你不知道。你兄長昨天說俞厥成娘子腹下有痣,俞厥成當時便變了臉色。今日連宗暴死,怎麼知道不是他毒死的?必須去看看他面色有沒有青黑。”二人到俞宅詳細察看連宗的屍體,果然見脅下有一個刀口,連宇喊道:“是你謀殺了我哥哥!”俞厥成不與他爭辯,一邊派眾人將屍體抬往連宅,一邊說:“你們自己弄的傷口,怎能賴我?如果你們說是謀殺,隨你們去告,不準在我家胡鬧!”就把二人強行趕了出去。

連宇就擬了狀子到縣裡去告官:“狀告為殺命事:土豪俞厥成獵騙成家,橫行鄉曲。哭兄連宗,為豪傭工,撞突伊妻,捏報調奸。豪信觸怒,制縛手足,利刃脅下,鑿穿一孔致命傷明,支秩可證。乞親檢驗,律斷償命,死不含冤。切告。”

俞厥成也寫了狀子應訴:“狀訴為刁佃仇唆事:刁惡支秩,佃耕主苗八桶,積欠三冬,該銀二兩四錢。累往理取,抗拒致仇。今年僱工連宗,中風身死,惡唆表弟誣告殺命。且傭工貧民,謀殺何干。縱有觸撞,小過可罵,大過可告,何須行殺。牽告成妻,無非故陷。乞臺親檢有無鑿脅傷痕,情偽立見。斧斷完租,刁佃知儆。上訴。”

黃縣令升堂審案,連宇堅持說連宗脅下有刀傷,俞厥成一口咬定是中風,哪有什麼傷!黃縣令道:“有傷無傷,只要一檢查便能發現。”於是命仵作檢查,結果真的在脅下發現了刀傷,只是肉色乾白,並無血蔭。黃縣令拿出一本《洗冤錄》,翻到某一頁,指給連宇、支秩、俞厥成三人同看,說:“如果刀傷是生前造成的,應該有血液濺出,傷口處有血蔭,創口四周會有大量血跡。如果是死後用刀刃割傷處,肉色就是乾白的,更無血蔭。因為死後血脈不流通,所以皮肉色呈白色。現在脅下雖然是致命傷,但傷口皮肉是白色的,很清楚,這是你們誣賴人!”支秩辯解道:“連宗說主母腹下有痣,第二天就死了,脅下又有傷,肯定是俞厥成懷疑娘子與連宗有姦情,所殺了他。”俞厥成道:“大凡富家人妻室,是決不能跪到官府大堂上受羞辱的,可是他們故意把我妻子牽扯進來。我花了好多銀子給公差們,才算同意不把她帶到大堂來拋頭露面。現在他們又說腹下有痣的事,這實在是難以啟齒又不便驗證的,他們企圖以此迷惑上官,真是可惡到極點!。”黃縣令說:“這兩個奴才完全不知法,如果真的與主母通姦,把他碎屍萬段也是他該得的懲罰。今天只須辨明傷痕的真假,不用涉及有無姦情。”他下令將支秩打二十杖,判他唆使誣告,追加收繳苗租三年作為給俞厥成的賠償。將連宇打二十杖,判他誣告。最後判俞厥成無罪。

黃縣令說:“支秩、連宇是表兄弟,而連宗則是支秩之表弟,連宇之親兄。長工在俞宅中風死亡,與主人有什麼關係?支秩不該積欠僱主的租子,更不該挾恨教唆他人誣告。連宇聽信挑唆,不該在已經死去的哥哥脅下偽造傷口,企圖誣賴他人。兄長死了,應該趕緊收埋,怎麼能聽人唆使去誣告呢?如果連宗與主母通姦是真的,殺了他都是輕的。如果僅憑脅下傷口就說俞闕成謀殺,那傷口為什麼沒有血蔭?謀殺都是捏造的,姦情更是無中生有!”

餘象鬥在這個案例後面加了一段按,他寫道:“這明明是用刀刺死的,檢察者之所以未能發現真相,是因為利刃刺入時,就以滾水灌在傷口上,所以沒有形成血蔭,這種情況《洗冤錄》中沒有記載,因此要把這個案例補充上去。以後驗傷者,要詳細觀察。有人會說:‘用滾水灌了雖無血蔭,但面板必然被燙傷,這是可以辨別的。‘只是連宗刁姦主母,本就該死,死了也不冤,所以檢察不出,也是天理。但是後人不要認為這種辦法可以掩蓋殺人真相而仿效。”

餘象鬥在這段按中明確指出這是一個錯案,但他主要不是評價這個斷案的對錯本身,而是從完善刑偵手段的角度,把這個案例作為《洗冤錄》的補充,從而避免以後再犯這樣的錯誤。不過他同時也指出連宗之死是罪有應得,也是因果報應。

《洗冤錄》,是南宋著名刑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被後世歷代檢察官奉為斷案寶典。然而在這個案件中,卻被俞厥成用作掩蓋真相的工具,也被黃縣令作為錯判的依據。

從此案可見,俞厥成不僅吝嗇,還是個心狠手辣,富於心機的人。他知道妻子與連宗有苟且後,就決定要將連宗置於死地來洩憤,但按大明法律,連宗的行為屬於“刁姦”,並不至死,所以,如果報官達不到報仇的目的,反而會把醜聞擴散出去,因此他決心用私刑處死連宗。俞厥成的心理素質非常強大,殺連宗就像殺豬一樣,絲毫不慌張,還事先想好了脫身之計。從俞厥成的行為來看,他不僅是個讀過書的人,而且專門研究過《洗冤錄》,是個可怕的有心人。

黃縣令的錯判,看似是因為照搬教條不知變通,其實稍微細究一下就能發現他是故意為之。

古代中國是個等級森嚴的社會,講究綱常倫理,強調長幼有別、尊卑有序,以下犯上本就要受嚴懲,何況是長工“刁姦”主母?在黃縣令的觀念裡是這種罪行是不可饒恕的,同為士大夫的餘象鬥也明確說他該死,可見在當時的主流人士心目中,連宗這種惡徒實在是天理難容,可是法律上他又罪不至死,恰好俞厥成殺他時參照《洗冤錄》做了掩飾,於是黃縣令就順水推舟,根本不去追究連宗與鮑氏之間到底有無隱情,也不驗證鮑氏腹下是否真的有痣,不由分說地判了連宇和支秩誣告。

以俞厥成的心智,應該知道他的這種掩飾很容易被看穿,他仍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給黃縣令錯判提供一個理由。俞厥成之所以敢於私刑處死連宗,一則是他了解當時驗屍依據的是《洗冤錄》,也很懂得當時士大夫在這種問題上的觀念和心態;二則,他很可能使了銀子。依辦案程式,牽涉其中的鮑氏是要被傳喚到公堂的,俞厥成自己在公堂上說花了很多銀子給公差,才沒讓鮑氏拋頭露面,可是黃縣令如果堅持要傳喚她,公差們也不敢自作主張,他既然捨得在公差衙役身上花銀子,為什麼不能給縣令行賄?以俞厥成之富,平日裡經常打點官員是完全可能的。

古人對理想社會的定義是:“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但是看了這個案子的朋友,會認為古代社會是如這些文字所描述的那樣嗎?還會希望穿越過去享受那風輕雲淡、田園牧歌式的生活嗎?